标题: | 淄川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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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16K/2021-522576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财政局 |
淄川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办财审统计事务服务中心、开发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为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淄博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淄财采〔202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淄博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淄财采〔2021〕26号)
淄川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