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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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16K/2023-535659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0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财政局 |
淄川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
交易成本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办财审统计事务服务中心、开发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及《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文件要求,创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现将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通知》(淄财采〔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通知》(淄财采〔2023〕5号)
淄川区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