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财政局
标题: 淄川区政府采购政策明白纸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16K/2023-542318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30 发布机构: 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政府采购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3-10-30
  • 字号:
  • |
  • 打印

淄川区政府采购政策明白纸

 

政府采购供应商朋友们:

欢迎您参与我政府采购活动!感谢您对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近年来,我致力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断规范和加强市场主体管理,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制定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交易制度,实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举措,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全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为便于您了解我政府采购政策,我们以明白纸的方式对外公布了淄川区政府采购惠企政策。如果您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想进一步咨询政策情况,欢迎您给我们来电,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服务电话0533-2329219。

 

                               淄川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22日

 

淄川区政府采购惠企政

 

1.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严禁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严禁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对供应商资格进行限定,保障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平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详见《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字〔2023〕86号)。

2.实施供应商“承诺信用制”

2021年11月,在全省率先推行“承诺信用制”,以资格承诺函代替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详见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字〔2021〕206号)。

3.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

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如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结算方式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不得以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对于后付费项目,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得滞压供应商资金。详见《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字〔2023〕86号)。

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文件中标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字〔2021〕86号)。

5.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各级预算单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详见《关于转发鲁财采〔2022〕12号文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字〔2022〕91号)。

6.提高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关于转发鲁财采〔2022〕12号文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字〔2022〕91号)。

7.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可凭借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府采购合同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利用中标合同发起融资申请,由平台撮合或自主选择合作银行,获取合同总金额70%的授信额度,年利率4%左右,并可申请履约保函等服务,操作流程简单,放款速度快,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详见关于落实鲁财采〔2020〕3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的通知》(川财字〔202161号)。

8.实施远程异地评审

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实施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字〔2023〕107号),进一步扩大远程异地评审实施范围,充分发挥市区县一体化交易平台优势,实现优质评审专家资源跨地区互通共享,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市域外远程异地评审实施范围为物业、家具、服装、体育器材、办公设备、合同管理等采购品目和各级公立医院的政府采购项目;市域内远程多点分散评审实施范围为适用市域外远程异地评审之外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详见《关于转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实施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字〔2023〕107号)。

9.推广网上商城采购

为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简化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方便快捷优势,我们要求我市各预算单位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以及部分不限定数额标准的特殊属性项目必须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在网上商城采购品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我们鼓励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网上商城实行承诺入驻制,不收取任何商家入驻费用,欢迎您将产品上架到网上商城。详见《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使用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字〔2023〕13号)。

10.试点政府采购领域“盲审”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维护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竞争、有序,我们要求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均进行去标识化评审,实施政府采购领域技术部分暗标的“盲审”,该评审模式充分发挥了专家专业优势,有效避免专家给特定供应商“特殊优待”的倾向性打分问题,能够进一步提升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详见《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去标识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字〔2023〕100号)。

11.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为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我们要求预算单位在“832平台”按照不低于单位食堂食材或工会福利采购金额10%的比例预留本年度采购份额,并制定全年采购计划,加快开展采购工作,按时完成年度采购任务。详见《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 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字〔2023〕58号)。

12.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

印发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字〔2023〕101号),将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监管划分为红牌、黄牌和轻微不良行为监管。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现评审专家存在不良行为的,请及时向项目所属同级财政部门反映。详见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字〔2023〕101号)。

13.畅通质疑投诉渠道

当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有关供应商。当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将在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与您沟通反馈。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