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财政局
标题: 关于公布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加油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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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2-27 发布机构: 淄川区财政局

关于公布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加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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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财政局

关于公布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加油企业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定点加油企业:

根据《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要求,按照政府采购规程,区财政局对2023-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加油企业进行了招标采购,最终确定3家符合资质要求的燃油经营企业,作为我区机动车辆定点加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及期限

(一)定点加油企业适用于全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社会团体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机动车辆(含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车、生产用车)加油服务        

(二)本期定点加油企业服务期为2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定点加油企业名称

本次确定的定点加油企业(按中标顺序排名)为:

1、淄博沃通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2、淄博市淄川区城二加油站

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石油分公司

三、优惠率及结算

(一)定点加油企业提供的标准成品油(含:各标号汽油、柴油)必须完全符合国家燃油标准,严格按承诺优惠率(见附件)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动车辆提供加油服务,同时叠加享受加油企业即时优惠政策。

(二)具体结算方式和周期由各单位与定点加油企业自行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按照与定点加油企业协商确定的时间、方式结算,定点加油企业必须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所属的公务用车必须在定点加油企业加油,各单位在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范围内自行选择,可结合本单位加油情况,在各定点加油企业之间自行选择、调换。

(二)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定点加油日常管理工作,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审批本单位车辆加油数量,及时核对账卡;车辆驾驶员持证(卡)按审批数量加油,完整填写加油数量、优惠率及结算金额;通过政府采购预算一体化平台实施油品采购及结算。定点加油企业为用油单位设立加油台账,提供对账信息服务。

(三)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机动车辆管理,完善车辆管理体系,严格加油审批手续,建立单车耗油核算、考核奖励制度,杜绝使用非车辆标准配载容器加油,不准私车公养和虚开发票,禁止使用加油卡购买便利店商品或换取现金。

(四)各单位在定点加油企业有效服务期内,应对加油企业的油品质量、计量、价格及服务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或投诉,电话:2329219、2329220。

(五)财政监督部门将定期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淄川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