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财政局
标题: 淄川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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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3-22 发布机构: 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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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 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办财审统计事务服务中心、开发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快完成预留份额填报工作,按时完成预留份额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的通知》(川财字〔2023〕30号)的要求,力争在3月22日前完成预留份额填报工作。各级预算单位要根据自身需求,提前做好采购计划,依托“832平台”或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馆”,通过消费券、提货券、微信小程序下单等多种采购形式实施采购活动,保证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预留份额。

二、做好农副产品征集入驻工作各相关单位及下派第一书记、工作队应按照《关于征集优质农副产品入驻网上商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馆”的通知》(川财字〔2023〕57号)的要求和操作流程,利用省网上商城销售渠道,将帮扶地区产品上架省网上商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馆”,拓展销售渠道。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预算单位应加强帮扶脱贫地区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除食堂大宗采购外,鼓励无食堂的预算单位通过两大平台采购职工福利、慰问品,落实帮扶政策。鼓励国有企业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采购需求的单位,企业预留份额纳入主管部门份额一并填报,由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账号”为所属企业开通“采购人交易账号”,采购情况纳入主管部门考核范围。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淄川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