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对淄博市政府采购采购人实施规范性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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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16K/2023-540735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2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财政局 |
淄川区财政局
转发《关于对淄博市政府采购采购人
实施规范性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办财审统计事务服务中心、开发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诚信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现将《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对淄博市政府采购采购人实施规范性评价的通知>》(淄财采〔2023〕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量化的规范性评价指标进行自评价,自评结果于每年3月30日前通过协同邮箱报送至淄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附件: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对淄博市政府采购采购人实施 规范性评价的通知》(淄财采〔2023〕17号)
淄川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