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财政局
标题: 淄川区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16K/2016-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3-28 发布机构: 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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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淄川区财政局积极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淄川区财政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财政服务为目标,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认真梳理有关资料,及时公开财政信息,妥善处理公开申请,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强化行政审批及权力运行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不仅能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而且有利于提高财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要求,我局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配备2名工作人员,并在办公地点设置了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和两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辅以相应的奖惩措施。并正式启用局内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动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等各个环节的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局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财政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以增进公众对财政工作的了解和理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及时回复回访群众对全区财政工作的咨询投诉、意见建议,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一年来,在淄川区政府网站“般阳民生”栏目回复群众问题37个。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公开实效,逐步扩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范围。本着权威、实时、准确、便民的原则,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单位一楼电子信息屏幕、宣传栏等宣传途径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发布更新需公开的最新财政政策、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在财政局办公楼、行政审批窗口等行政服务场所,张贴反映我单位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工作流程、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布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电话、信箱和网址,认真倾听民众心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服务社会。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各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规范,信息公开不完整;三是公开不到位、不及时等情况。
  为促进政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深化公开意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财政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照《条例》的要求,规范已公开信息,及时补充未公开信息,努力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条例》以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工作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形成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同时全面加强财政内网建设,以财政内网为财政信息公开主要载体,公开财政信息,解答公众咨询,将财政政策法规及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