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财政局
标题: 淄川区财政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16K/201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2-03-28 发布机构: 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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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淄川区财政局积极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淄川区财政局本着服务经济发展、推行公共财政的原则,以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宗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市、区政府办公室的要求,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建设,加大了财政信息宣传力度,增进了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有效拓宽了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好地服务了社会。

完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设置。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量化考核,做到及时调整栏目、更新网站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和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公开实效,逐步扩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范围。本着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局一楼电子信息屏幕、宣传栏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发布更新需公开的最新财政政策、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解答群众问题。在财政局办公楼、行政审批窗口等行政服务场所,张贴反映我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办事流程、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信息,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并辅以相应的奖惩措施。同时,向社会公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电话、信箱和网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淄川区财政局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1条,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政策、法规、工作报告、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流程等。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187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二是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予以发布。三是群众既可以从我局网站查阅有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用公开电话进行咨询,我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四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供公众查询。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2011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1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各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规范,信息公开不完整;三是公开不到位、不及时等情况。

为促进政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条例》以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工作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形成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强部门信息公开的配套保障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网络,方面公众查询,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照《条例》的要求,规范已公开信息,及时补充未公开信息,努力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四是抓住关键领域,深化公开内容,特别是关系到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中涉及民生问题的政府信息,要加大公开力度。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