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责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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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2-08 发布机构: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责任务清单

发布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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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名称:办公室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负责局机关文电办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1.1.2)
2.负责局机关会务后勤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2)
3.负责安排局机关应急值班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
4.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4)
5.牵头负责局机关保密机要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
6.牵头开展信访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
7.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7)
8.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8)
9.牵头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9)
10.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资变动调整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0)
11.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
12.工资福利管理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2)
13.完成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名称:政工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党建、人才等工作。
(一)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工会建设等工作;
(三)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做好行业人才培训;
(四)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指导所属单位有关改革工作。
(六)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录用、聘用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2.3)
2.组织开展工作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相关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
3.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及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相关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2)
4.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奖励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相关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2,2.5)
5.组织开展工作人员交流调配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相关工作;
6.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个人信息采集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相关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9)
7.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登记统计人员培训情况,指导局属单位相关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4)
8.为局机关在编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6)
9.局系统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监管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8)
10.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6)
11.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相关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7)
12.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备案、因私出国(境)审查备案及证件管理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0)
13.
组织开展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设置、机构改革、机构变动等相关工作;
14.组织开展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职责设定、调整、细化分解、落实情况督查等相关工作;
15.组织党组开展廉政教育、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等工作,配合派驻组开展日常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1)
16.成立党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定党建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2)
17.落实党组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助推实现全年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2)

18.负责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制度;(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6)
19.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2,2.15)
20.负责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2)
21.负责机关,指导局属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3)
22.负责机关和区属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2)
23.负责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4)
24.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双报到”活动;(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2)
25.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2)
26.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加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2)
27.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2.17)
28.完成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名称:国民经济综合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研究分析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
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四、组织开展重要战略规划、重要政策、重要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五、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责任。
八、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九、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要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分析研究全区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以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提出全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四)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五)参与拟订地方性经济法规、规章草案。
(六)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七)承担并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有关工作。
(八)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
(九)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十)参与研究并衔接有关部门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十一)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建议;
(十二)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三)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四)承担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起草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1)
2.研究分析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
4.提出全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5.承担并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有关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2)
6.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3)
7.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4)
8.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5)
9.落实区委深改委任务部署,履行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职能,协调推进区委深改委年度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任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6)
10.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7)
11.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8)
12.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9)
13.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10)
14.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11)
15.配合推进产权保护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改革、盐业体制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等专项改革。(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12)
16.推进或配合推进其他综合、专项改革或改革试点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13)
17.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开展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3.14)
18.完成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其他改革部署和区领导、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改革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固定资产投资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
二、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三、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
四、配合协助上级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
(一)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
(二)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引导民间投资、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开展适用项目培育开发工作;
(三)提出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
(四)综合分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运行状况,研判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五)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提出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七)研究分析全区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
(八)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九)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承担全区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上报及存续期监管工作;
(十一)牵头推进全区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区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二)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
(十四)统筹推进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承担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
(十五)牵头负责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
(十六)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定期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分析,起草投资运行分析报告,提出政策建议。(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4.1)
2.对全区投资500万以上项目按照四个一批要进行研判。
3.综合分析交通等基础设施运行状况,研判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
4.协调有关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5.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4.2)
6.提出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4.3)
7.组织国家专项债券项目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4.4)
8.对国家和省预算内投资资金进行转发。(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4.4)
9.负责研究分析全区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
10.负责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11.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12.承担全区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上报及存续期监管工作;
13.负责牵头推进全区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区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14.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
16.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承担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
17.会同区人民银行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名称:农业经济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街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二、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区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一)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衔接平衡全区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农机)、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三)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四)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
(六)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转报工作。
1.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等相关规划编制。(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5.3,5.4,5.5,5.6)
2. 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5.1)
3.会同农林水利等行业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建议计划的编制、申报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5.2,5.7)
4.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分解、转发、下达,协调实施及调度监督。(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5.7)
5.农林水利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5.8)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工业和经济运行科(行政许可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街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二、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区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三、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
六、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七、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八、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一)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产业政策的建议;
(二)统筹全区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三)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四)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有关工作;
(五)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转报工作。
(六)监测研判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协调经济社会综合考核相关工作;
(八)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九)拟订并协调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省、市、区物资储备的建议。
(十)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
(十三)牵头推进本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四)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
(十五)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重要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
(十七)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八)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执法监督和依申请信息公开等工作;
(十九)组织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
(二十)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1.分析预测全区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1)
2.研究全区工业发展战略。(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2)
3.提出全区工业体制改革、产业政策的建议。(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3)
4.统筹全区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4)
5.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5)
6.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6)
7.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7)
8.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有关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8)
9.承担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9)
10.承担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10)
11.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11)
12.组织申报需由国家或省、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12)
13.牵头地炼企业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13)
14.组织申报国家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14)
15.推进央企省企与地方融合发展(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15)
16.定期分析全区经济运行形势,起草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提出政策建议。(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16)
17.调度汇总全区煤、电、油、气供应保障情况;调度汇总全区交通运输保障情况。(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18)
18.配合提出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省、市、区物资储备的建议。(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19)
19.参与地方性经济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20.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27)
21.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执法监督和依申请信息公开等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6.20,6.21,6.22,6.23,6.24,6.25,6.26,6.27,6.28,6.29)
22.完成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名称:人才和高技术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三、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

(一)负责全区重点扶持区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
(二)统筹协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人才工作;
(三)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
(四)综合分析全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订提出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衔接平衡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六)牵头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全区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积极争取上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
(七)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工作;
(八)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平台建设。
(九)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
1.编制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1)
2.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2)
3.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3)
4.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配合做好信息化、数字化专项规划的制定;(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4)
5.协调推进全区创新创业发展和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5)
6.推动创新平台科学布局建设;(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6)
7.配合做好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7)
8.研究推动全区生物产业发展;(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8)
9.协调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推动重大项目布局建设,配合做好政策制定;(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9)
10.协调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10)
11.组织做好高技术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推进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11)
12.负责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12)
13.负责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蓝色人才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7.13)
14.完成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名称:社会发展科(挂军民融合发展办公室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及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军民融合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方案、计划和规划。组织拟订全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规划以及军民融合发展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全区军民融合产业政策标准。
六、研究拟订全区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
七、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要问题处理意见。
八、负责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议定事项的督导落实,综合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九、汇总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承担军地需求对接相关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区科技、信息、人才等军地融合资源,协调推进全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技术推广和成果转换。
十一、协调推动全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建设。
十二、整合利用全区军地信息系统资源,推动建设军民融合服务平台,协调管理“军转民、民参军”相关事务。
十三、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一)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提出有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汇总编制全区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
(三)协调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
(四)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七)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民融合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九)负责拟订全区军民融合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计划;
(十)负责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议定事项的督导落实,综合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体制改革;
(十一)负责协调推动全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建设;
(十二)汇总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承担军地需求对接相关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区科技、信息、人才等军地融合资源,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
(十四)协调和推动全区军队保障社会化、军地人才双向培养和交流、国防动员等军民融合工作;
(十五)推动军地院所与相关企业的信息交流制度建设和军民融合服务平台建设,协调管理“军转民、民参军”相关事务。
(十六)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
(十七)协调落实军队通用物资和装备采购、战备物资供应渠道和社会化储备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有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九)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战备动员费的安排与使用;
(二十)承办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1.组织开展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8.1)
2.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全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人口政策,汇总编制全区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将人力资源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
3.协调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
4.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
5.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6.组织拟订全区军民融合发展的地方性规划和实施意见草案。(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8.2)
7.负责推动全区军民融合体制改革。(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8.3)
8.组织对全区军民融合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组织企业参加对接活动。(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8.4)
9.组织申报山东省军民融合企业。(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8.4)
10.组织申报山东省军民融合项目。(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8.4)
11.组织申报山东省军民融合特色基地(园区)。(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8.4)
12.组织军民融合培训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8.5)
13.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草案。
14.组织申报省级国民经济动员中心。
15.组织区级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
16.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中心保障演练。(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8.5)
17.完成上级军民融合办、完成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名称:区域经济和对外合作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二、按规定权限,负责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
四、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
六、负责提出全区区域经济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经济协作工作;
七、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区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九、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配合协助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两大战略;
十一、承担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牵头组织全区经济交流合作和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产业转移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我区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和东西扶贫协作工作;
十五、提出区对口支援协作、产业转移项目并组织实施。
(一)研究提出全区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综合平衡各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布局、发展资金的政策建议;
(二)调度分析全区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重点关联区域、相邻经济园区或产业集中区统筹发展有关工作;
(四)牵头负责规划方案编制、目标任务分解、督导调度推进等事项。
(五)负责推动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
(六)负责全区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七)承担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积极配合市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沂蒙革命老区建设等区域发展工作;
(九)承担我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建设区域发展工作。
(十)牵头负责园区产业规划和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园区产业布局和产业聚集;负责园区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十一)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负责全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规划、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十四)参与各类开发区的申报争取等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十六)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和东西扶贫协作工作;
(十七)协调解决对口支援工作有关重要问题;
(十八)负责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交流交往交融相关工作。
1.协调推动淄川区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建设,研究提出淄川区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2.协调推进淄川区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研究提出淄博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及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3.调度分析全区在省会经济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9.1)
4.协调解决全区在省会经济圈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5.推动全区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9.2)
6.组织协调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7.根据省级总量控制情况,牵头做好我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组织、征集、评审,向省级对应部门报送备选项目。(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9.4)
8.组织推进省级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规划、政策实施。
9.参与各类开发区(包括保税区)的设立、审核。(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9.5)
10.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最新出台的外商产业指导目录。
11.组织做好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材料初审、转报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9.3)
12.负责我区对口支援和东西扶贫协作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9.6)
13.完成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名称:项目管理服务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
二、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三、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一)拟订全区重点项目名单;
(二)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
(三)协调重点项目的手续办理、要素保障、政策兑现等方面的工作。
(四)监督检查区重点项目、区级财政投资的重点项目工程进度、投资完成以及概算控制;
(五)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对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组织开展重点项目联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1)
2、拟订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2)
3、对重大项目名单开展中期调整。(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3)
4、牵头协调省市区重点项目项目推进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4)
5、调度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5)
6、牵头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核准)办理工作。
7、对政府出资的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8.完成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名称:发展规划转型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
二、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与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川分行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街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组织开展重要战略规划、重要政策、重要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
八、组织实施全国老工业城市和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一)综合协调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组织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有关工作。
(二)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
(三)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
(四)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五)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和全区发展规划。
(六)统筹规划编制立项。
(七)参与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前期论证工作。
(八)协调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九)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工作。
1.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区中长期发展任务目标;(工作规范、流程见附件:17.1)
2.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工作规范、流程见附件:17.2)
3.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和全区发展规划;编制区级中长期专项规划目录清单;
4.承担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有关工作;(工作规范、流程见附件:17.3)
5.协调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评估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规范、流程见附件:17.4)
6.研究提出全区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参与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前期论证工作;(工作规范、流程见附件:17.5)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新型城镇化有关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年度评估。
9.积极对接国家对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发展的重点政策支持方向,结合我区实际策划储备并组织申报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用足用好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工作规范、流程见附件:17.6)
10.完成领导交办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