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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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淄川区般阳幼儿园保教费

标准的批复

川发改字〔2022〕38号

 

淄川区般阳幼儿园:

你单位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申请书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51号)、《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发[2019]14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保教费:每幼儿每月1080元。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及收、退费政策:仍按《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51号)文件执行。

三、收费公示规定:幼儿园应当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本批复未明确事项,按《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执行。

本批复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若有政策变化,再作相应调整。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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