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淄博市淄川娃娃臻爱幼稚园保教费标准的批复发文机关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字号
川发改字〔2022〕41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28XP/2022-5233889
成文日期
2022-04-01
发文日期
2022-04-1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淄博市淄川娃娃臻爱幼稚园保教费标准的批复
川发改字〔2022〕41号
淄博市淄川娃娃臻爱幼稚园:
你单位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申请书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51号)、《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发[2019]14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保教费:每幼儿每月1190元。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及收、退费政策:仍按《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51号)文件执行。
三、收费公示规定:幼儿园应当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本批复未明确事项,按《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执行。
本批复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若有政策变化,再作相应调整。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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