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川区水利局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字号
川发改字〔2025〕70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28XP/2025-5524413
成文日期
2025-05-30
发文日期
2025-05-3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川区水利局
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川发改字〔2025〕70号
供水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按照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水利局《关于继续执行淄发改价格〔2020〕34号文件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5〕28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区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公布如下:
一、阶梯水价的基本内容
(一)阶梯水量
居民用水划分三档。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88立方(含),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
(二)阶梯价格
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中仅基本水价实行阶梯价格,代征收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等不实行阶梯价格。阶梯价格按照1:1.5:3比例确定(具体价格见附件),各阶梯综合水价计算公式为:
阶梯综合水价=基本水价*阶梯水价比例+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
二、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用户。以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基本家庭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水表为一户。
三、阶梯水价的配套政策
(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部队、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元。
(二)居民阶梯水量按照每户常住人口4人(含4人)为一个基本家庭单位,超过4人的用户,每增加1人,一、二级阶梯水量基数年用水量相应增加36立方米。
(三)阶梯水量以12个月为一个计量周期。周期内阶梯水量实行全年统算,用水超过阶梯基数部分,执行相应阶梯价格;周期结束之后,用户结余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
四、执行时间及有关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淄川区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表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川区水利局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淄川区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水价分类 |
阶梯分档 |
户年用水量 |
综合水价 |
其中 |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不征税自来水) |
污水处理费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不超过144立方米(含) |
3.20 |
1.40 |
0.80 |
1.00 |
第二阶梯 |
144-288立方米(含) |
3.90 |
2.10 |
|||
第三阶梯 |
288立方米以上 |
6.00 |
4.20 |
|||
备注 |
水资源税按照“税费平移”的原则,暂按原标准计入水价,待水价调整时一并理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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