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淄川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暂行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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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28XP/2023-541041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11-0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一、制定背景
为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引导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我们起草了《淄川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暂行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 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改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91号);淄博市《关于做好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淄发改成本[2022]115号)
三、收费标准
非居民厨余处理费可按重量计量收取、可按容积计量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吨140元或每桶(容积120升)15.10元。
四、执行范围
在淄川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食堂试行,收费实施范围由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公布。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