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淄川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暂行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28XP/2023-541041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6 发布机构: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文稿解读】关于淄川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暂行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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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引导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我们起草了《淄川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暂行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 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改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91号)淄博市《关于做好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淄发改成本[2022]115号)

、收费标准

非居民厨余处理费可按重量计量收取、可按容积计量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吨140元或每桶(容积120升)15.10元。

四、执行范围

在淄川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食堂试行,收费实施范围由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公布。

、执行时间

本通知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