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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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28XP/2024-54264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2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定本报告。
二、编制背景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重点,注重用数据反映情况,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发布了《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编制内容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共按照要求分为六大部分,分别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情况。主要报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上级规范要求公开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数据。
第三部分: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上级规范要求公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本年度办理结果、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等相关数据。
第四部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按照上级规范要求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数据。
第五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部分介绍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切实提升发改信息公开质量水平。
第六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包括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