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地生态产业发展”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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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刘善举 刘国 国洪照 邢汝平
主办单位: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答复时间: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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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善举、刘国、国洪照、邢汝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地生态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太河水库作为我区乃至全市重要水源保护地,承担着提供域内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服务业生产用水的重大任务。合理规划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地生态产业发展,协调处理好生态保护和产业开发的关系,是西河镇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保护齐头并进的必由之路。现根据我局职能,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有关扶持政策内容。

一是继续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政策方面:在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的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中,太河镇梦泉村、西河镇马家庄村已列入首批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村认定名单,位于乡村振兴峨庄示范区中的太河镇柏树村、西河镇河南村今年争创第二批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村,目前已报省发改委;太河镇柏树村还被列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市级联系点,各联系点主要承担信息直通车、工作联络站、政策试验田等功能,为科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供保障。

二是积极开展实施城乡融合发展试验。保持乡村政策的连续性,实施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验。201912月,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淄川区被纳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山东济青局部片区试验范围,为对上争取扶持政策提供了有利契机。下一步我区将紧紧抓住用好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大机遇,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的关键抓手,通过有效路径和法定程序,积极创造有利于制度改革的政策条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改革授权,及时关注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政策,做好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理 由:生态产业发展情况,自2013年4月《淄博市十万农户脱贫奔康与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产业项目扶持政策》实施以来,西河镇先后争取扶持资金1228.72万元,实施生态产业项目52个,发展核桃等经济林果8819亩、连翘等650亩、特色蔬菜类100亩、荒山造林3900亩、田庄渡槽改建及东灌渠维修1个、园区奖补类项目3个,极大地推动了西河镇太河水库保护区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存在问题,1、产业链短,农民增收不明显。譬如核桃产业,自2011年以来,在淄川区优质林果基地和太河库区生态产业扶持政策的激励下,西河镇库区范围内现已发展核桃12000余亩,年产核桃可达2400余吨,但核桃销售渠道不畅、销售难,出现了“增产不增收”的现象。2、投入不足,农业基础条件依然脆弱。受9号台风“利奇马”的影响,生产道路、河道护堤、涵洞、地堰等出现严重损坏,水土流失现象非常严重,不仅影响了太河水库上游生态环境,而且影响了群众的农业生产。3、库区扶持政策缺乏连续性。淄博市出台的(淄政办发[2013]35号)文件实施期限仅限于2013年6月至2017年12月,在政策执行完成后,没有再出台针对太河库区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在现有的政策体制内也体现不出对库区乡镇政策倾斜。 建议:1、扶持政策能够相对持续。加大上级财政资金扶持库区、山区发展,继续出台针对太河库区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做大做强核桃等主导产业,延伸农产品产业链。同时能够更多地兼顾到西河镇实际情况,在公共基础设施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大的倾斜,确保库区群众能够更多的享受到政策红利。 2、加大太河库区的扶持力度。太河水库系我市水源地保护地,承担着全市的饮水安全,意义非常重大。对太河水库的保护,基本上就意味着限制性开发、选择性开发,一些禁止项目、产业无法在此落地,建议市里能够引进一批打基础、固根本、利长远的项目、产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区域内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