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王铎、田克勤、宋锡峰、高名生、刘昌良、李久存、王聪、高丽君、孙兆云、李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天然气价格过高造成建陶企业生产成本过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定价机制和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管道燃气门站价格由省一级制定,按照山东省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文件规定,山东省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最高结算价格2.117元/立方米。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由市一级制定,按照淄博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鲁发改价格[2020]161号文件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直接从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企业接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其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按鲁发改价格[2020]161号规定的城市门站最高结算价格加购销差价(以2018年非采暖季各企业购销差价为准)的原则确定;其它燃气经营企业按实际购进价格加购销差价的原则确定。
二、我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情况
我区燃气公司三家,今年上半年淄博绿川燃气有限公司执行到户终端价格2.75元/立方米,;淄博星辰燃气有限公司执行到户终端价格2.82元/立方米;淄博般阳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执行终端价格2.73元/立方米。三家燃气经营企业销售价格不同,主要原因是企业原有价差略有不同和气源结构、燃气经营企业之间转供等因素造成的。按照省发改委6月30日关于《2020年非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0]44号)文件要求,7月1日,我区绿川燃气、星辰燃气、般阳城市燃气到户终端价格分别调整为2.68元/立方米、2.72元/立方米和2.73元/立方米,燃气价格进一步降低。
上半年,从我市其他区县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看,中心城区(张店、高新区)2.78元/立方米-2.85元/立方米;博山2.8元立方米;临淄2.78元/立方米;周村2.78元/立方米-2.84元/立方米;桓台2.69元/立方-2.8元/立方;高青2.78元/立方米;沂源2.8元/立方米。我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处全市偏低位次。
您反映的双杨建陶企业非居民天然气主要由淄博绿博燃气公司供应,上半年企业用气到户终端价格2.73元/立方米,符合现行我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价格政策,会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大督导、查处力度,把各项惠民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立足职能,汇总上报,争取上级降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区发改局,联系人:张守浩,联系电话:2707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