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大力提升供水保障能力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40125
建议人: 王健、孙法斌、冯英岭、刘凤
主办单位: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答复时间: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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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对区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答复

 

王健、孙法斌、冯英岭、刘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大力提升供水保障能力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针对供水价格进行论证、听证,合理上调”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2022年开始,按照省、市《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逐步推动各项水价改革任务的落地落实。先后制定出台了农业用水终端指导价格、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差别化水价等政策。

今年3至4月,我局会同水利局在全区开展了城镇供水价格调研,通过座谈交流,对目前我区供水管理现状、供水形式、供水成本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为调整我区供水价格做好前期准备。今年,省发改委拟对水气热领域制定价格联动机制,届时我们也将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淄博市2024年重点价格工作》有关要求,随时做好水价调整准备。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市里工作推动情况,同步调整我区供水价格,报区政府同意后进行公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3日

 

(联系单位:区发改局,联系人:肖民芳,联系电话:7017798)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大力提升供水保障能力的建议 一、提案理由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全面改善农村饮水条件,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为目标,以提升镇村管网安全运行水平,最大限度与城市供水管网连通整合为导向,以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为主题,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为主线,健全完善支持政策,加快推进资源整合,按照“先易后难、逐次接管、城区辐射、提升规范”原则,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确保城乡居民都能享受高质量供水服务,增进了民生福祉,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但还面临一些困难和不足。 存在问题: 一是按照经营主体及水源管网建设状况,淄川区城乡供水主要分为:城市公共管网供水、乡镇社会化供水和村居、企业、单位自供水三个层次。城乡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一体化、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管理同服务”体制还未形成,管网资源分散,建设、经营、管理各自为政,管网资源人为分割,水资源分配和管网建设存在着很大的浪费,专业化、智慧化管理有待完善。 二是资金到位率不足,由于基层财力不均,供水单位特别是多数村集体严重缺乏资金,无力进行管网改造,已严重影响工程进度,致使多项工程无法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实现竣工通水,造成管网设施陈旧、漏损率高、供水能力不足和水资源浪费,影响我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整体推进。三是工程综合效益得不到发挥,形不成统一的集中管理体制,有的同一个镇内,不同的村水价都不同。 二、建议 (一)以“水源整合、市场整合、城乡一体”为目标,统筹全区现有供水单位,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以星辰供水为主体和依托,吸纳相关业务职能,发挥资源优势、管理优势、政策优势、服务优势,着眼长远、布局全区,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区域供水体系,加快推进区域供水规范化、智慧化,实现供水管理现代化,迅速提升供水安全保障、服务保障。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工程有序推进。 一是对上争取政府资金补助。从省市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补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农业农村发展部分指标中统筹资金用于该项目建设。 二是银行贷款融资。目前我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以形成部分实物资产,建议注入有关项目实物资产,成立“一干渠水务有限公司”。利用国家有关政策,以项目资产抵押,从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融资。部分工程欠款作为一干渠水务公司的负债,通过调整水价增加收益,逐步消化工程欠款。 三是继续发行政府债券。目前项目发债的资料基本齐全,需摸清政府债券项目未审批的原因,继续协调债券发行有关部门,争取列入下一批政府债券项目。 四是项目合并实施:将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中一干渠水厂和联通管道部分,列入淄博市三河相通两库相连引蓄水治理工程项目,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协调使用该项目资金。五是对在上年度该供水工程水费进行预留,作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维修资金,专门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管网维修。 (三)进行供水价格调整。据了解,我区水价自2002年一直没有调整,但人工、电费等持续上涨,供水电价已经上涨了十几次,由0.49元/度,上涨到0.61元/度,人力成本也上涨了几倍。水价难以覆盖供水成本,供水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制约了企业发展。另外,水价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过低的水价不利于引导全社会的节水意识、调控水资源利用。建议针对供水价格进行论证、听证,合理上调。 (四)完善配套政策。针对农村安全提升工程,为保障农村供水公司化管理模式的推进,建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给予财政补贴,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正常供水管理、设施维护和服务运营。同时,针对户表改造和抄表到户问题,建议出台支持政策,由政府、企业、居民分担改造费用,明确权利义务,加快推进管理到户,满足用户需求。 审查意见:同意立案 处理意见:由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办理 提案者:民革联系人:王健、孙法斌、冯英岭、刘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