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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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28XP/2025-551759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15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
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油气管道保护行政检查 |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
对管道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为10%,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 |
2 |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
1.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3.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4.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5.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市、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 |
《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06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第五条、第三十条。 |
3 |
粮食库存检查 |
粮食库存检查 |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5.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市、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 |
4 |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
1.粮食收购者备案情况。2.粮食收购者执行质量标准情况。3.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情况。4.粮食经营者建立台账和报送统计数据情况。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市、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 |
5 |
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 |
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 |
1.粮食收购企业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情况。3.粮食收购企业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企业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等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7.承储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8.承储企业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9.承储企业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10.承储企业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11.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12.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市、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