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公安局淄川分局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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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60288/2024-50058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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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
区公安分局 |
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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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文艺演出舞台相关活动监管 |
区公安分局 |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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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汽油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依法查处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严厉打击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车用汽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汽油加油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5.大型活动、文艺演出舞台相关活动监管
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负责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负责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负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负责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流通环节搭建舞台零部件(舞台桁架)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