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监管”的提案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20047
建议人: 陈飞
主办单位: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答复时间: 2022-09-0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陈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安排专人与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对接沟通。区应急管理局正部署各镇办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对生产、经营、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排查整治,并将对摸底发现的醇基液体燃料进行检验检测,确认是危险化学品会第一时间将相关工作情况通报我局。我局将依法对非法生产、储存醇基液体燃料等危险化学品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二是根据全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部署,组织民警扎实开展自流黑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日常巡查,对群众举报立即开展突击检查目前,已破获自流黑案件1起,取保候审4人。

三是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在各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对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进行严格排查,并依法打击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区公安分局将进一步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确属公安机关管理的,将严格监管,并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202296

 

(联系单位:区公安分局,联系人:孙能锋

醇基液体燃料(俗称醇基燃料),是以醇类(甲醇、乙醇等)为主要成分混配的新型燃料,闪点低于60℃或醇总含量不低于70%的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工作中,发现目前在部分单位厨房采用该类燃料,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突出表现在:一是经了解,从生产经营环节来看,在存储、销售、运输等诸多环节缺乏监管或者有效监管。醇基燃料大多由使用者通过电话联系流动个体户供应,个别供货个体户根据燃料使用者需求,再联系外地供应商,通过槽罐车转运到当地后进行分销,可见市场上的供应者基本都是流动性很强的“黑户”,安全意识差,比如其存储,有在农村广大闲置院落存储的风险,私设的临时储罐有可能成为“定时炸弹”。二是从使用角度来看,目前使用醇基燃料的,多是广大农村地区,比如单位厨房、饭店等出于成本考虑,这些使用者对燃料来源几乎一无所知。他们置危险于不顾,从安全使用的角度来说,厨房既使用天然气或者液化气,又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极易发生危险。三是目前国家对醇基燃料使用和推广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要求,可行性和合法性有待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