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改为限放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30016
建议人: 刘群
主办单位: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答复时间: 2023-04-04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刘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改为限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我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政策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3年,我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制定发布了《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划定了主城区禁放区域、特定禁放场所、特定禁放时段、限时定点燃放区,并规定了限时定点燃放区的燃放时间。规定限时定点燃放区在春节期间的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月这4天,可燃放合法合规的烟花爆竹。区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立足公安主责,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巡逻管控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非法燃放行为及相关报警投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教育制止,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会同各镇办、各部门对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知识。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积极建言献策。分局将社会各界关于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改为限放的建议向上级部门汇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建议区委区政府开展调研,科学论证,向上级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地方立法方面的支持。若上级部门有新的政策调整,区公安分局将通过印发通告、淄川融媒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强化排查整治。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巡逻密度,及时发现各类线索,及时有效予以打击。严查严处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邮寄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严防运输环节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三是强大宣传震慑。分局将通过各类宣传媒体积极宣传,使群众自觉主动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为改善空气质量、维护“淄川蓝”做出公安贡献。同时,加密烟花爆竹舆情监测,严防负面舆情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2023年4月4日

 

(联系单位:区公安分局,联系人:孙能锋)

我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改为限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