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湘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便民市场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保障便民市场食品安全、维护群众利益、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淄川公安分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立足实际,多措并举,结合公安职责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保护工作,严厉打击辖区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犯罪,维护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一)强化线索摸排,提升发现打击犯罪能力。为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分局多次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提高全警思想认识,提升发现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能力,促进工作高效开展。同时,联合市场监管局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为目标,集中整治无证生产经营农资主体,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为重点品种,加强便民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严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强化协调配合,构建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行政部门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加强案件线索共享、案件移送、执法联动力度,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食品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法律适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问题,积极建立检法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消除认识分歧,厘清工作思路,加快办案进度,确保打击实效。
(三)强化法制宣传,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在广场、居民小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便民服务活动,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向群众具体形象地介绍真伪食品、过期食品的辨别方式,讲解食品安全注意事项,提高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形成警民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淄川公安分局将严格落实公安职责,继续保持打击涉食品领域犯罪高压态势,不断加强与行政部门的联动执法活动,巩固协作机制成效,全力维护便民市场食品安全问题,确保辖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2024年6月3日
(联系单位:区公安分局直属大队,联系人:张民)
一、提案理由 便民市场作为群众日常消费的主要场所之一,管理问题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我区在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都分散着大大小小数量不同的便民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区便民市场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划定经营区域、规定时段,引导部分流动摊贩进入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对便民市场内食品店、食品摊贩等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当前我区便民市场内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建设方面 市场基础设施简单,建设起点低,未形成集聚效应,缺少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设施。存在场内摊档有临时搭建、水电设施和排污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等现象。 (二)市场内食品经营者方面 一是便民市场内食品摊贩经营无备案。《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未经备案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由于小摊贩多为个体经营户,文化水平有限,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个别小摊贩没有申请备案登记就从事经营。 二是日常监管难。便民市场中的小摊贩经营时间多在早间或夜间,造成管理较为困难,监管部门难以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三是食品安全问题较突出。疏于管理的便民市场内的小食品店、小摊贩等仍存在销售“三无”食品、销售进货来源不清的食品、食品追溯难、散装裸装食品防尘防蝇措施不到位、无健康证明等不规范经营的问题。 二、建议 一是构建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场、卫生、城管、公安、住建、农业等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网格员监督管理作用,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等。 二是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管理合力。建立市场监管、城管、规划、环保、征信、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打通部门间信息孤岛,利用全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三是建立经营者“诚信记录”,奖优罚劣。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职能整合优势,利用好信用监管手段,对经营者实施联合激励或惩戒。前期淄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发布《淄川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应用在食品摊点监管领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下一步要全面推广,并严格执行,定期公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 四是明确开办者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办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取得合法主体资格,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帮助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做到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在显著位置通过宣传栏及时公布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在市场醒目位置通过电子显示屏动态公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及市场自查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五是落实监管责任。要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培训,解决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不高问题,帮助食品经营者树立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要强化监管措施。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进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期组织开展市场整治、专项检查、“三无”和傍名牌产品专项整治等治理整顿,实现便民市场专项整治常态化。要建立警示约谈制度,对违法经营者及时进行约谈,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要严厉实施处罚。对涉嫌违法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依法予以查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予以公示。对抽样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种植、养殖环节的,及时向产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