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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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60288/2020-510652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6-2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和频次 | 备注 |
1 | 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 保安服务公司 | 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是否合法;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保安员着装是否规范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二)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三)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四)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五)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六)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七)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八)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九)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十)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