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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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60288/2023-53374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0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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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责任 |
公安 |
1 |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监督检查 |
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公安部门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
网安 |
2 |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的监督检查 |
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公安部门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网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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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网络安全防范需要、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 |
网络安全防范需要、网络安全风险隐患 |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公安部门 |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 |
网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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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履行网络安全义务的监督检查 |
1.是否办理联网单位备案手续,并报送接入单位和用户基本信息及其变更情况 |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公安部门 |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
网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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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国家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的监督检查 |
1.是否制定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所要求的工作方案,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网络安全管理人员 |
与国家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相关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按重大安保任务实际执行 |
市、县级公安部门 |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条 |
网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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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检查 |
是否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情况;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落实及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际执行 |
市、县级公安部门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
治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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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
7 |
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环境噪声污染进行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按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实际执行 |
市、县级公安部门 |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
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