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160288/2009-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09-02-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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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市局《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2009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概述
  根据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08年3月起开始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分局专门安排一人从事此项业务,并按照要求向市局报送了我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截至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成立组织机构,建立规章制度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后,我局立即成立了由局长宁治坤任组长,政委吴英亮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刘伟靠上抓,并选调一名责任心强懂业务的同志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淄川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淄川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以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市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我局于2008年3月对出自本局所有政府信息进行了保密审查、梳理分类,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三类。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上报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个层次公众的需求,使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我局采用电子与纸质两种版本,实行多渠道受理、统一办理,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尽可能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我局采用在市局及淄川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网站开辟专栏、在分局设立政务公开栏、公众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对应主动公开的8条政府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其中,涉及机构职能3条、政策法规2条、规划计划1条、业务工作1条、统计数据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对所有信息内容进行梳理、保密审查后,对14条政府信息依当事人申请进行公开,其中政策法规2条、业务工作12条。同时按照市局要求,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答复等整个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布了18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准文书式样,便于公众申请,以获取所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财政管理,只要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在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全面;二是政府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市局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本局的所有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更新维护,最大限度地降低公众查询成本,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数据见附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