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160288/201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0-03-16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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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淄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概述
  根据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分局安排专人从事此项业务,并按照要求,对分局的各单位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的政府信息,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向社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懂业务、责任心强。分局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我局于自2009年3月起,逐月对出自本局所有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梳理分类,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三类。为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个层次公众的需求,使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我局采用电子与纸质两种版本,实行多渠道受理、统一办理,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尽可能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我局采用在区政府及淄川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网站开辟专栏、在分局设立政务公开栏、公众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2009年度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条,其中,涉及机构职能1条,政策法规2条,规划计划1条,业务工作1条,统计数据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对所有信息内容进行梳理、保密审查后,对过去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继续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答复工作,便于公众申请,以获取所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财政管理,只要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在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本年度爱理公开咨询11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人次,电话咨询10人次,群众对咨询结果都非常满意。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业务性质等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政府信息中涉密的信息太多,有时不好确定,存在为了保密,能公开而不公开的情况。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区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密级鉴别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方便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数据见附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