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423C/2017-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17 发布机构: 淄川区洪山镇

关于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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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季护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我镇春季森林防火安全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一是各村要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标语、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对森林防火的公益性宣传力度;二是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火险易发地段设置防火警示牌,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加强警示教育;三是向林地周围的村、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发放森林防火明白纸等宣传资料,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二、做好值班巡查工作
  要严格执行瞭望哨人员、值班人员值班制度,做到值班人员在岗,扑火工具齐备,扑火人员随时到位,保障信息畅通,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村要吸取近年来我镇发生森林火险的教训,各村书记、主任,包片,包村责任人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责任区,要经常深入自己包片责任区去检查工作,确保严看死守,一定要做到“封住山,管住人,看住火”。镇护林防火中队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火灾易发地的巡查管理。
  三、狠抓农事用火管理工作
  要加强农事用火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气候条件不适不烧,无人看守不烧,未开放好防线不烧,未做好准备不烧”,风力达到3级以上坚决不烧,坚决防止用火失控现象的发生。
  四、应急处置准备
  镇防火中队要做好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火情,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电话:5811073、5810067),防火员和村负责人第一时间必须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扑救,果断处置,及时控制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五、落实防火责任
  坚持“谁引发谁赔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加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任务。如发现因漏岗、离岗和知情不报等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洪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