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做好2021年全镇小麦秸秆禁烧工作的 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423C/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06 发布机构: 淄川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1年全镇小麦秸秆禁烧工作的 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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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多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村居和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全镇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我镇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夏”将至,为切实做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镇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电〔2019〕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体系

麦收后极易发生大田焚烧秸秆事件,三夏时期是全年禁烧工作的重要时期,夏季禁烧是实现全年禁烧的关键。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通知》中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开展好各项工作。各村居要抓紧明确组织领导,明确人员组成、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保障,做到分工明确、事有人管、事有人干,保障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实现全面禁烧。要建立健全并织密织牢镇、村两级防控网络,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人员、任务、责任、措施、奖惩“五到位”,真正实现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无缝隙、全覆盖。

二、进一步健全农作物秸秆禁烧日常工作机制

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各村居要充分履行好禁烧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巡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要时间节点,实行重点管控、重点巡查。根据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时间短、任务重的特点,要在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启动和全面展开时,安排专人负责,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并随时推送当地好的典型做法和亮点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

各村居要及时张贴和发放禁烧通告及“三封信”,确保禁烧通告及“三封信”发放到村到户。要进一步加大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突出时效性,加大重点时段的宣传强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多层次、多手段开展好宣传工作,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开展公益宣传,做好社会面和公众面宣传,营造起浓厚舆论氛围。要利用村广播、悬挂条幅、张贴墙报、召开村民会议等低成本、接地气、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做好广大农户和群众的宣传,重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知识等宣传,不断强化广大农户法律意识、禁烧意识和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意识,营造起浓厚的工作氛围。

四、进一步加快农作物秸秆禁烧防控体系建设

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分片负责、巡查督办、应急处置等制度。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扑灭”。要公开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农作物秸秆禁烧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

要结合本村工作实际,积极开拓农作物秸秆多元化利用途径,在巩固和深化秸秆粉碎还田、覆盖还田的同时,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多渠道、多方式搞好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要加强农机作业管理,禁止无秸秆粉碎装置的收割机下田作业。要突出抓好田间堆放秸秆的清运处置,从源头上消除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隐患。要切实加强农作物碎秸秆清运处置,重点做好地头堰边、道路两侧、村居周围、河道沟渠内的农作物碎秸秆等可燃物的清运处置,在消除焚烧隐患的同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六、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政策

镇党委、政府把该项工作纳入全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经考核验收,小麦禁烧期间未着一把火的村,拨付补贴资金每亩30元。每发现一处秸秆焚烧点,第一把火扣除补贴资金10%,第二把火扣除补贴资金20%,第三把火扣除补贴资金30%,过火5把以上的扣除全部补贴;没有补贴资金的村居,每发现一处秸秆焚烧点,罚金500元,直接将罚金交到镇财政所。在各级检查中发现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村,实行一票否决,不再享受有关政策,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举报电话:5811073   58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