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标题: 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423C/2024-542671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机构: 淄川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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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太和村东首;邮编:255120;电话:0533-5811073邮箱:zc_qhszzfadmin@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洪山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和上级工作要求,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镇政府政务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注、建立健全公开平台、强化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2023年,我镇公开信息41条,其中人大、政协建议议案答复共3条,临时救助明细3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洪山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标准,确定公开的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工作长期公开。下一步,洪山镇将继续加大公开力度,继续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全镇政务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政务公开栏定期更新信息,对镇政府工作机构、通知公告、人事信息、工作动态等相关工作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对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三审查”的原则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部门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不准,对生成的政府信息未进行科学分类,工作较为被动。

改进情况:为保证信息公开时效性,我镇加强业务人员培训,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效,保证公开信息的供给量、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年,洪山镇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2023年政务公开考核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完成上网信息发布。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洪山镇一共办理建议提案3件分别为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2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文件按法定程序面复代表和委员,面复率100%,办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并依规公开建议提案内容及答复内容。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同时依托“新洪山”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民生政策和工作动态。

5.年报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