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上工业企业培育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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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589T/2022-525843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8-1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上工业企业培育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小企业培育,支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规下转规上”),进一步挖掘“规下转规上”的潜力,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力争开发区规上企业数量每年增幅在30%以上,到2025年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重点
重点培育现有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通过招商引资落地投产的企业;现有企业新上项目、扩产及改建后投产的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推进措施
1. 政策支持。优先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申报老工业城市转型、资源枯竭城市、专精特新、科技成果转化等上级相关政策。优先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新上及技改项目申报中央、省、市扶持资金。原则上不支持规下工业企业申报上级相关政策。
2. 招商引资。新落户开发区享受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投产后必须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且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库。
3. “企业宁静日”政策。规上工业企业及培育期内的重点企业(原则上培育期为2年),除必要的执法检查外,未经审核备案,不得到企业开展检查、学习参观等活动。
4. 要素资源保障。优先保障规上工业企业新上项目在土地、能耗指标、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方面的需求。在受到疫情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优先保障规上工业企业运行。
5. 企业挂包。对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实行开发区机关工作人员专人挂包和代办服务制度。挂包人员践行“店小二”上门服务,优先将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纳入开发区智慧APP专项定制服务,在企业涉及政府事务代办、上级政策争取上予以全方位服务。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需求,全力为企业站台,提供全流程服务。
6. 亩产效益评价。结合上级部门“亩产效益”评价,开展开发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原则上规下企业不得列入综合评级为“A”、“B”级,不得享受电价等优惠政策。
7. 表彰奖励。每年从开发区规上工业企业及新升规工业企业中筛选出一批重点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建立规上企业家档案,开展培训、学习参观等活动提升综合素质,同时开展人文关怀服务。
三、其它
规上工业企业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支持。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