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淄川区钟楼街道办事处

关于加强南陵公墓管理的通知

 

各社区: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规范南陵公墓建设和管理,有效治理乱埋乱葬现象,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办法》、《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结合钟楼街道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钟楼街道办南陵公墓是面向七个社区服务于大众的社会公益性公墓,各社区不得变相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对社区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二、严禁建造高档墓穴、私占墓地、超面积建墓,乱圈乱占墓地,禁止修建活人墓、家族墓、宗族墓,禁止安葬遗体,对违反规定的,由社区责令当事人限期整修、搬迁或者就地平毁。

       三、安葬骨灰,必须事先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墓管理人员安排墓位;安放骨灰必须服从公墓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安葬,不得改建、扩建坟墓。

       四、墓区防火工作严格执行各级防火规定,抵制低俗的祭祀用品,烧纸在指定地点,禁止居民在墓区内随意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倡导鲜花祭扫等文明祭祀方式。不得乱扔烟头,确保墓区林区安全。如因火烛、燃放烟花炮竹、烟头等引起火灾,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注意公墓环境卫生,祭祀物、塑料袋、死者遗物等祭祀后必须回收焚烧,不得放在墓前,确保公墓内环境卫生。爱护墓区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车辆进入墓区内必须有序停放。

      南陵公益性公墓墓区由开发区监管,各社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对影响墓区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法律纪律责任。

 

  淄川区钟楼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5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