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川开管字〔2022〕150号

 

为深刻吸取省内外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领导关于泰安市旅游经济开发区大福食品店“6.21”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的批示要求,根据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开发区范围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经营性酒店、餐馆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场所。

二、目标任务

(一)凡是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必须立即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否则一律暂停营业;

(二)凡是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一律于7月25日前完成全覆盖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处,不放过任何问题隐患、不放过任何非法违法行为;

(三)凡是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餐饮场所,一律立即停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凡是不按要求整改问题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该追刑责的追究刑责;

(五)凡是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一律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六)凡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或相关证照不全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七)凡达不到《淄博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指南》(附件1)要求的,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协调机制办公室

成立开发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投资规划部、安监环保部、文教卫生口、民政办、综合执法办、规划建设办、钟楼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全覆盖摸排本辖区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建立管理台账,督促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发现、整改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依法依规查处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投资规划部:作为商贸、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负责做好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监管,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负责对开发区范围内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整治,建立管理台账,监督餐饮经营单位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2、安监环保部: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负责对开发区范围内使用燃气的工业企业食堂进行排查整治,建立管理台账,督促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3、规划建设办:牵头协调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加强形势研判,做好协调调度,强化监督检查。监督燃气供应企业与用气单位签订供气合同,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查、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

4、文教卫生口:负责对开发区范围内使用燃气的医院食堂、卫生院食堂、学校(含幼儿园)等教育场所食堂进行排查整治,建立管理台账,督促安装燃气报警装置。负责对开发区范围内使用燃气的进行排查整治,建立管理台账,督促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5、民政办:负责对开发区范围内使用燃气的养老院食堂进行排查整治,建立管理台账,督促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6、综合执法办:负责对开发区范围内使用燃气的农贸市场、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占道经营餐饮业,进行排查整治,建立管理台账,督促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7、钟楼派出所:负责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鼓励群众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生产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气、无燃气经营资质非法经营燃气、生产销售不合格钢瓶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市场监管所:负责取缔无证 (气瓶充装许可证)无照(工商营业执照)液化气充装、供应站点工作负责液化气充装、特种设备使用和气瓶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9、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对本社区范围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进行排查整治,监督餐饮经营单位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建立管理台账,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宣传教育。

各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强化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燃气经营单位向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场所供气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存在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采取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底,自纠自改(7月25日前)。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对本部门领域内餐饮场所逐户开展摸底统计,按照“全覆盖”要求填写《淄川区餐饮场所安全排查工作台账》(附件2),于7月25日前将附件2报至规划建设办汇总。要边摸底、边整改,落实“五个一律”和《淄博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指南》各项要求。

(二)督导检查,明查暗访(7月30日前)。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五个一律”工作要求,对本部门领域负责的餐饮场所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及时纠正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

(三)宣传教育,科学指导(7月30日前)。结合摸底排查和执法检查情况,于7月30日前完成一次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法律法规规定、燃气使用基本要求、应急处置方式、事故警示教育等,明确重点培训内容,并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指导餐饮等经营单位安全用气,全面提升广大餐饮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及广大餐饮从业人员的安全用气意识、安全操作技能。

(四)认真总结,巩固提升(持续开展)。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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