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标题: 关于印发《淄川经济开发区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589T/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30 发布机构: 淄川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淄川经济开发区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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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开委字201836

 

中共淄川经济开发区委员会

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淄川经济开发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总支、党委)、社区居委会、部门、双管单位

《淄川经济开发区201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开发区党委、管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淄川经济开发区委员会

                              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510

 

 

 

淄川经济开发

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及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77和淄川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川区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产权字〔20182号)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淄川经济开发区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群众自愿,民主决策。尊重农民意愿,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改革方案要经过充分论证,进行民主讨论和决议,确保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把握改革程序,确保改革全过程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是坚守两条底线。推进改革要保持集体经济所有制性质不变,要坚决守住防止集体资产被侵蚀的底线,坚决守住防止农民利益受损害的底线,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统筹考虑开发区各社区实际,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情况类型的村,区别施策,分类指导,确保风险可控,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五是坚持效益决定分配。避免片面强调利益分配的错误倾向,坚决制止改革就是分钱分物的错误做法,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积累与分配、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无收益不得分配,严禁举债分配。

六是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的有力领导和政府的有效指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地。

二、目标任务和试点内容

(一)目标任务

根据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计划任务安排,开发区2018年完成剩余6个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20181-3继续宣传发动;420日前,开展业务培训;420-630日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等工作;7月份完成股权设置及管理以及章程制定等工作;8-9月份登记注册,发放股权证、整理档案等工作;10月份以后,迎接国家验收。

通过试点,重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改革。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将其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对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在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推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试点内容

1. 清产核资。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

2. 成员身份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集体资产的相应权益,其配股资格的界定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将确认方案提交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3. 股份合作。资产量化。资产量化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土地等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资源性资产,在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及信息化管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扩大成果利用。

在资产折股量化工作中,对纳入改革范围内的难以估值的社区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可暂不作价计入股份资产,采取按成员所占份额进行确股量化的方式,即确份额不确金额,在相关资产台账上及村民股权证上详细登记资源类型、坐落、权属、面积、经营使用及确认份额等情况,避免改制过程中出现村集体资产评估费用高、负担重等改不起问题。

股权设置与股权管理。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和扶贫股的设立与否及所占比例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决定。股权设置完成以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管理、台账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制度。股权管理根据社区实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静态管理或者动态管理模式。静态管理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量化的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

4. 注册登记。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等环节的社区,应制定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代区政府向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5. 资产运营。对集体资产应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由改制后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无论采取哪种经营方式,都要有利于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并实现可持续利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

6. 财务管理。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做好改革前后的财务衔接工作,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账目、资金、档案等由开发区记账中心同步代理到位。开发区经管部门履行对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指导和审计监督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开发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继续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7. 收益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无收益不得分配,严禁举债分配。

8. 建立组织。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理顺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村级党组织要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掌控经济领导权、资产决定权和资源分配权,村民自治组织要搞好社区自治、管理和公共服务。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要从经费保障等方面支持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三个组织可以交叉任职,协同融合。提倡社区两委成员兼任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合作社理事长,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合作社监事会成员,确保上级党委和社区党组织在经济组织设立过程中的选人权、用人权。

9. 档案整理。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后,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相关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名册等重要纸质、影像、电子等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录入淄川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资料报开发区备案。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 调整充实组织机构(514日前)。开发区召开201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任务社区,调整充实开发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机构。各社区成立由书记主任任组长,两委成员、部分党员和居民代表等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同时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

2. 制定社区实施方案(517日前)。社区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传达上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讨论通过实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请示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分别报开发区党委、管委批复、备案。要通过会议、标语、广播、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3. 进行清产核资(613前)。确定好清产核资基准日,对各类资产清产核资,造册登记,同时对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切实摸清集体资产权属。要召开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在居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开发区审查、确认、备案后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4. 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股东资格认定(630日前)。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股东资格确认办法,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和股东名单,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名单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

5. 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710前)。资产量化范围和股权设置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开发区备案。

6. 股权管理模式(720前)。股权管理模式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开发区备案。

7. 章程制定(730前)。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开发区备案。

8. 登记注册(810前)。成立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并报开发区备案。

9. 建章立制(820前)。建立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0. 发放股权证书(930日前)。向全体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11. 档案整理(930前)。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所有档案,包括电子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

12. 迎接上级检查验收(10-12)。

、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开发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各社区要成立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工作机构。改革过程中需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改革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都必须经过开发区研究、审核、审查,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要慎重研究,妥善解决,涉及的相关重大问题,及时逐级上报研究,确保改革依法、有序、平稳推进。

2. 精心组织实施。开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改革方案审核、业务培训指导、监督考核,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工作全过程可以聘请律师参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有关改革做好衔接,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社区做好改革的具体实施。

3. 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宣传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法规,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防止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4. 严格考核奖惩。2018年继续将该项工作列入对社区的年度综合考核加分项目,区财政继续列专项资金进行奖补。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后,表现突出的单位,将进行通报表扬。

5. 加强工作督导。实施每周调度一次改革进度,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并通报。

6. 确保社会稳定。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加强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纠纷调解处置预案,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开发区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社区名单

2.开发区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责任分工表   

 

 

 

 

 

 

附件1

 

 

淄川经济开发区

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社区名单

 

 

贾村社区、店子社区、招村社区

白庙社区、下五社区、苗家窝社区

 

 

 

 

 

 

 

 

 

 

 

 

 

 

 

 

 

 

 

 

附件2

淄川经济开发区

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责任分工表

 

 

总负责人

  

社区负责人

社区领导

社区干部

1

 

 

褚国城

  

吴光荣、张朋

张立冬

孙融宇

2

  

李鑫、高永

褚国城

鹿  

3

  

王凯、高海龙

  

刘义龙

4

  

赵孝林

  

高宁川

5

  

张福新、王新

张成富

沙宏伟

6

苗家窝

贾希峰、贾久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