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标题: 关于推进社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589T/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30 发布机构: 淄川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推进社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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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开管字[2012] 56号

 

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社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

 

各社区:

  为推进和规范社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生产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就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社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意义

  推进土地流转,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经营体制和生产方式的一次伟大变革;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合理利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因此,各社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开发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组织机构,探索多种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动摇。鼓励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相分离,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坚持“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流转的只是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不能变更土地所有权属性,侵犯农村集体利益。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农地只能农用。

  3、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尊重农户的意愿。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的流转自主权、收益权要得到切实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流转,也不能压低租金价格,侵犯农民的权益。

  4、坚持规范有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以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坚持规范有序流转。土地流转双方要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土地的面积、期限、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5、坚持“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立足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实行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并注重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各社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要尊重农村土地经营的实际,不搞“一刀切”,要因势利导,渐进地推进土地流转。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

  建立开发区、社区两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完善土地流转工作机制。一是成立淄川经济开发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在社会事务局,负责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变更等情况进行备案,对土地流转纠纷进行调解等工作。二是社区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确立一名管理员兼信息联络员,管理员原则上由各社区报账员兼任,负责及时掌握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并进行登记,提供流转信息,督促流转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及时向开发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信息,协助调解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等工作。4月底前要完成社区土地流转服务站的建立。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开发区、社区依托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开发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完善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及时收集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统一管理土地流转信息资源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社区土地流转服务站利用村务公开栏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充分发挥开发区、社区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三)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建设

  一是严格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市场建立以后,引导土地转出方和流入方自觉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由流转服务中心进行鉴证,保障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开发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对各类土地流转进行登记备案,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三是对已经流转的土地不够规范的,开发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引导和帮助土地流转双方加以完善规范,妥善解决好遗留问题。

  四、机构设置和相应职责

  (一)开发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全开发区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2、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统筹和指导土地流转工作;
  3、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政策咨询,受理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办申请,收集和保存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
  4、负责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搜集和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提供土地流转中介服务;
  5、指导和督促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负责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变更、备案,整理和保存土地流转档案资料,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6、监督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组织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社区土地流转服务站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及时掌握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并进行登记;

  2、提供流转信息,监督流转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及时登记台账,报开发区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并立卷整档;

  3、及时向开发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反馈信息,协助调解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加强对开发区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开发区成立由苏凯同志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措施,落实相应的配套政策,确保开发区土地流转工作稳步推进。各社区从现在起要着手建立机构,另一方面要着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出、转入)的信息收集工作,核实后以社区为单位登记汇总,初步建立信息库,为下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基层干部、开发区、社区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律法规与岗位操作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其政策法律水平、业务知识水平和实践操作水平。

  (三)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淄川区农村土地流转办理程序

      2、淄川区农村土地流转须知

      3、淄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求信息登记表

      4、淄川区镇(街道、开发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台账

 

附件1:淄川区农村土地流转办理程序

 

 

附件2:淄川区农村土地流转须知 


  (一)农村土地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股份合作、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流转。
  (四)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流入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
  (五)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流转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备案,同时报流转中心进行登记。

(六)流转中心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鉴证。
  (七)流转中心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八)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也可以流转。
  (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附件3

淄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求信息登记表(转出)

单位: 开发区    社区         年  月        编号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意向转出土地面积(亩)

意向转出土地位置

意向流出期限

意向流出价格(元/年.亩)

流转方式

流转后用途

备注

 

 

 

 

 

 

 

 

 

 

 

 

 

 

 

 

 

 

 

 

 

 

 

 

 

 

 

 

 

 

 

 

 

 

 

 

 

 

 

 

 

 

 

 

 

 

 

 

 

 

 

 

 

 

 

 

 

 

 

 

 

 

 

 

 

 

 

 

 

 

 

 

 

 

 

 

 

 

 

 

 

 

 

 

 

 

 

 

 

 

 

 

 

 

 

 

 

 

 

 

 

 

 

 

 

 

 

 

 

 

 

 

 

 

 

 

 

 

 

 

 

 

 

 

 

 

 

 

 

 

 

 

 

 

 

 

 

 

 

 

 

 

 

 

 

 

 

 

 

 

 

 

 

 

 

 

 

 

 

 

 

 

 

 

淄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求信息登记表(转入)

单位(个人):                  年  月     编号

单位(个人)

联系电话

意向转入土地面积(亩)

意向转入土地位置

意向流入期 限

意向流入价格(元/年.亩)

流转方式

流转后用途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