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标题: 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589T/2017-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24 发布机构: 淄川经济开发区

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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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通知精神,特公布淄川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单位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了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截止2016年底,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开发区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办、部、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的变动做到及时调整和补充,调整确定了责任科室,落实了各科室单位的承办责任。制定出台了《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监督和保障等相关制度,明确要求各单位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平台,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感,确立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度回应公众关注热点41次。通过区政府网站新开的“般阳民声”栏目开发区专栏,畅通了与市民的沟通交流渠道,并且及时回应市民关心的各类咨询与投诉。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共收到“般阳民声”留言198条,时限内回复198条,超时回复0条,及时回应民声。同时发布政策解读性文件3篇。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6年开发区通过不同渠道和多种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工作情况,重点领域尤其是城乡规划建设、市容和环境卫生、经济发展招商、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做到了公开透明,辖区内居民反映良好。

  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一条)74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36件,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38件。通过网站、微信以及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其中网站公开35条、微信公开28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本年度开发区没有收到包括当面申请、网站邮件、电子邮件、传真及信函等各类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不存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我单位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2016年度,开发区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

  八、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2016年度未收到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申诉案。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各办、部、局确定专人进行梳理,整理完成后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查签批,最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建立了政府公开信息监督检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办、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日常对提报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错误和疏漏及时指正;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肯定成绩,促进工作。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以及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速度还不够及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以及答复的实践经验需要进一步增强。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系统深化梳理完善我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更新、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三是加强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建设,增进微信公正平台的延展性,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提供一些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提高网络及新媒体服务效率。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川经济开发区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邮编:255130,联系电话:0533—5168766,电子邮箱:kfq60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