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
标题: 关于做好2017年玉米秸秆转化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52XJ/2017-1260666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12-02 发布机构: 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2017年玉米秸秆转化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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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将政发〔2017〕18号

 

 

将军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2017年玉米秸秆转化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2017年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结合全街道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经街道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巩固提升禁烧成果,切实增强做好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全街道上下按照“行政推动、财政扶持、群众参与、堵疏结合”的工作方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法律等措施,扎实推进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受种粮效益下滑、生产成本增加、养殖户数量减少等不利因素影响,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压力更大,形势更为严峻。同时,我街道正处在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对继续抓好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给予更高期望,扎实做好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责任重大。各村居、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秋作物秸秆禁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全力抓好今年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总体要求:坚持堵疏结合,以抓禁烧、促转化、提水平为目标,完善秸秆还田、青贮等技术手段,加大扶持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禁烧成果,秸秆转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确保实现玉米秸秆全面禁烧。其中,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重点抓好秋作物(玉米、蔬菜、小杂粮等)秸秆的转化利用与禁烧及玉米皮、碎秸秆等可燃物的清运处置;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重点抓好在田秸秆的处置与禁烧。
  任务目标:继续实行全街道全面禁烧,禁烧面积2111.84亩。玉米皮、农田杂草、其他农作物秸秆等可燃物实行日产日清,玉米秸秆通过机械还田、青贮等方式,实现有效转化利用。各村居要在搞好组织发动的基础上,强化服务,加强指导,全面完成禁烧任务目标。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街道工委、办事处继续把该项工作纳入全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各村居签订目标责任书。
  街道玉米秸秆转化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化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协调、组织、领导、检查验收工作,实行督导和昼夜巡查制度。
  街道包村居领导和包村居干部负责督促、指导、帮助所挂包村居按照与街道办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逐项研究落实措施,分工到网格、到户、到地块,责任到人,扎实推进秸秆转化利用和禁烧工作。
  网格干部负责各自网格辖区内的垃圾收集点的禁烧工作,同时,按照包村居领导的安排协助抓好走访村居的全面禁烧工作。
  村居两委班子是秸秆转化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村居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玉米秸秆转化利用和禁烧工作负全责。村居成立工作小组,逐户签订禁烧责任书,设置固定瞭望哨点,落实地块责任人员。两委成员和村居工作人员实行包户、包地块责任制。自9月1日实施禁烧开始,实行日报告工作制度。
  纪工委、党政办:负责将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全面禁烧工作纳入村居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禁烧中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宣传办、社事办: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财政所:负责将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城建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街道范围内垃圾清扫、堆放、储存及清运等过程中的禁烧工作。
  环保安监站:负责做好秸秆禁烧执法工作,发布通告,依法对焚烧现象作出严肃处理。
  城管中队:负责做好城区和城郊禁烧巡查、督导,对发现的乱焚乱烧事件及时制止并上报。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调度,指导推广秸秆转化利用技术落实;负责组织养殖户与种植户对接,组织指导玉米秸秆饲料化,推动畜牧业发展;负责秸秆机械还田,落实农机购置配套提升计划,协调调度作业机械,宣传还田作业标准,确保农机质量,严肃处理违规作业行为。
  派出所: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中心校:负责加强对各类在校学生的禁烧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学生“小手牵大手”做好家庭禁烧宣传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宣传发动。
  利用宣传栏、宣传车等各种有效形式,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各村居要通过张贴通告、标语、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玉米秸秆转化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各村居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和玉米种植面积,制做宣传横幅3--6条;临时性标语:20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50条;1000--2000人的村不少于30条;1000人以下的村不少于20条。
  (二)开展督导巡查。
  街道成立督导巡查灭火组,实行昼夜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扣村居相应分值,对蓄意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组织验收。
  禁烧工作结束后,11月1日起对秋作物(玉米、蔬菜、小杂粮等)秸秆的转化利用与禁烧以及玉米皮、碎秸秆等可燃物的清运处置进行初步验收,确保相关地块无秸秆杂草等可燃物。2018年3月底对各村居秸秆转化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综合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兑现奖惩。
  五、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秋作物秸秆禁烧是街道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任务的重要内容,各村居要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负总责,把转化利用与禁烧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户、到地块,责任到人。街道办事处继续实施联合办公,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和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环保网格化管理之中,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到责任人,做到部门、人员、任务、措施、奖惩“五到位”,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禁烧防控、秸秆转化利用、玉米皮及碎秸秆等可燃物清运处置体系。
  (二)多途径转化利用秸秆。有效转化利用秸秆是解决秸秆焚烧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在继续抓好秸秆粉碎还田的同时,进一步拓宽秸秆青贮、固化、制沼、生物反应堆等转化利用渠道,拉长秸秆转化利用产业链条,不断提高秸秆转化利用水平。要继续把培育壮大玉米秸秆转化利用经营主体作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从政策、技术上给予支持,帮助其做大做强,不断提高玉米秸秆转化利用能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秸秆转化利用率低,未实现全面禁烧或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1、对村居出现1个火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对村居重点区域出现火点的,启动问责机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问责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按市区要求上报责任追究情况。
  2、对未监管到位或监管不力出现火点,造成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包村居领导、包村居干部和包网格干部。
  3、对未按要求进行巡查督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知情不报的,严格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4、对重污染期间发现秸秆焚烧情况的,一律严肃问责。具体处理程序依据《淄博市环保问责问题线索移送程序(试行)》(淄生态办〔2017〕19号)实施。


        
                                          将军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