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要求,现就《淄川区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您的意见,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合理的将予以积极采纳。
公众参与时间:2023年5月4日至6月5日。
可将您的意见建议发送至淄川区交通运输局邮箱。
联系人:王珂、孙玲
联系电话:0533-5796007、0533-5180288
电子邮箱:zcqjtj@zb.shandong.cn
为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恢复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运行,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实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淄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川区生产事故应急预案》《JT/T1018—2016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重新修订完善。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淄川区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的公众参与报告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要求,现将《淄川区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开决策草案基本情况
《淄川区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5月4日至6月5日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众 参与意见征集,明确了意见反馈渠道。
二、意见建议反馈及采纳情况
截止2023年6月6日,未收到公众参与意见和建议。
三、对公众参与情况的总体评估
从公众参与意见征集情况看,公众对该事项认可度较高。综上,该事项具备实施的条件。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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