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2024年淄川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4-546957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6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淄川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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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淄川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保障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和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教育便民、一网通办”的原则。除配套居住区业主子女和政策优待类人群子女报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他人员子女由幼儿监护人通过手机端“爱山东”APP线上完成报名。

2.推行“幼随长”入园原则。多孩家庭子女有“同时同园”就读需求的,入园小班的幼孩可申请入大孩所在幼儿园同时就读。

3.保障政策类人员子女入园。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子女(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等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就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

二、招生对象

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招生对象。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幼儿园。

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规模及前期摸底调研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招生方案,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本园招生方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镇(开发区)幼儿园。

各镇(开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在驻地中心校统筹指导下进行,招生简章须经中心校审核,向社会发布后组织实施。

四、招生工作流程

(一)8月6日前,各幼儿园发布招生方案。

(二)8月14日前,各幼儿园根据招生方案,完成材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对外公示。

“爱山东”APP淄川区学前教育招生信息填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4年8月7日9:00—8月13日16:00。幼儿家长于8月13日下午16:00前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网上填报,无法通过网上填报的家长,于8月14日8:30-16:00到意向幼儿园进行线下报名。幼儿报名人数超出该园学位数时,将由该园根据本园实际情况确定录取办法。

(三)8月15日9:00——16:00,各幼儿园针对上阶段报名情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可通过“爱山东”APP或线下进行补充报名登记,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不参与本阶段报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招生前期的摸底调研和论证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做好招生服务。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开通招生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违规收取押金等费用,原则上需按月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费,坚决杜绝跨年收费。幼儿园不得为抢夺生源,以兴趣班、实验班、特长班、“小学化”等违规办园行为作为宣传内容。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幼儿园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好招生材料审核、录取、公示等工作,并留存有关资料。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幼儿园,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区教体局监督电话:5130290  5130281

附件:淄川区城区幼儿园招生信息填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