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印发《淄川区 2021 年中考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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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4-24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淄川区 2021 年中考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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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属学校、镇(开发区)中心校,相关市属及民办学校:
    现将《淄川区 2021 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 年 4 月 23 日

淄川区2021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行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的评价办法和“分数+等级”录取模式,引导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21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淄教发〔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初中后职业教育中“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高等师范教育实行指令性计划,三年制中专实行指导性计划。全区各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数量变化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充分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统筹协调,按照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后报市教育局批准,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实行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我区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招生外只能面向淄川区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文昌湖区商家镇的考生仍纳入淄川区统一招生管理。

二、学生综素质评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评价机构,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结果公平公正、等级分布合理。区教体局将对各学校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430日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初审、上报、复审工作。

(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报名。逐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升学政策,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毕业生,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4月20日),可在我区参加高中招生报名和录取,与本区户口考生同等待遇。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以及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淄川户籍在区外就读回淄川区报名的,持户口本、学籍证明、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材料到基教科登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往届生和回淄川区报名的淄川户籍考生不参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2.命题指导思想。考试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水平评价和考试选拔双重功能,难度系数(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除外)确定在0.65左右。

3.科目设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含书写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体育与健康。会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道德与法治、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考试科目及会考科目分值及时长见附件1。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

4.考试安排。初三学生第二学期,全部参加历史、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信息技术4门会考科目考试;初四学生第二学期,全部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体育与健康4门考试科目,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3门会考科目以及所有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初三年级结业的会考科目实行多次考试办法,初四年级学生对初三学期末已考的会考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或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应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并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复学学生可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所考科目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其已考科目成绩,按照原等级认定。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考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网上阅卷的方式组织进行。其中,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与听力的考试方式将另行制定实施方案,由区教体局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由区教体局制定考查办法,并监督、指导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具体考试安排见附件2

5.成绩公布与呈现。6月28日前,将通过网上查询等形式公布初四年级考试成绩。6月30日前,将通过网上查询等形式公布初三年级考试成绩。考试科目按原始成绩予以公布;会考科目按等级形式公布;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会考科目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E五个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原始成绩<满分的90%、≥满分的80%为B等,原始成绩<满分的80%、≥满分的70%为C等,原始成绩<满分的70%、≥满分的60%为D等,原始成绩<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按原始成绩划定等级时,如果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A、B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35%,A、B、C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65%、A、B、C、D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85%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35%、65%、85%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

6.成绩管理与使用。采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三级管理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诊断评价区县教学质量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经学校补考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志愿填报及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自主招生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录取的基本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一)自主招生录取

各高中学校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的标准,研究确定自主招生计划,制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核并经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组织自主招生录取。面向各初中学校符合自主招生学校招生标准且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基础学科方面有特殊禀赋或综合素质优秀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区教体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1:3的推荐名额,根据学校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确定推荐参加高中自主招生名单。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组织招生考试选拔录取,预录取名单要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初审并汇总自主招生录取名单提交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录取名单。6月16-18日,完成自主招生录取。6月18日,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

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二)特长生志愿填报及录取

1.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复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执行。

2.报考条件。满足基本录取条件、在体育、艺术和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均可参加特长生录取

3.录取办法。高中学校制定招生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核汇总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特长生招生采取先参加学校专业考试(或面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619-21日由招生学校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或面试),公示成绩并按照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几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628日在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和专业成绩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630日前高中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公示后提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已被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志愿填报和录取。

(三)非特长生志愿填报

所有符合录取基本条件且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3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10日。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三类:“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设置一个;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一个指标生志愿和三个非指标生志愿(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录取人数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的70%,按照市教育局指标生分配办法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设置两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选报专业设置两个平行志愿。志愿填报须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志愿填报告知书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选报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四)综合录取

74-8日集中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实施分步录取。普通高中以考查科目合格作为录取基本条件,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普通高中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

指标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对每个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指标生志愿择优录取完成指标生计划。指示生分配方案及各学校指标生计划将另行公布。

非指标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录取,在满足基本条件的考生中,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4B3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学校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4B3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40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

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以考生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其中,“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5%,且非考试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高等师范教育类录取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能参与录取;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三年制中专按成绩择优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全市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对全市所有报考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两个志愿学校,只要被检索的两个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招生学校投档,由该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先参考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仍相同,则参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然并列者,一并录取,所超出计划,从下一步录取计划中扣除。

征集志愿录取程序同上,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四、特殊考生政策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市级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到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成绩的意向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市卫健委确定的立功受奖(市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一线人员因公牺牲被授予烈士称号的,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考试成绩减去15分后,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考试管理安全。相关责任科室(单位)要严格工作流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招生组织工作,在各环节中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考试管理安全,保障好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细化保密措施、考务安排、完善疫情防控等制度,制定完善招考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2021年中考招考工作万无一失。

加强考试诚信教育。加强考试管理人员、考务人员学习教育,严格考务管理。各学校要加强教师教育,严禁违规议论、布考试相关言论;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做到文明诚信考试;加强家长教育,正确对待考试成绩、理性选择适合的学校。

正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将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强化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准确解读中考政策,引领舆论方向,确保学生考试、志愿填报和高中录取顺利完成。

 

附件:1.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分值和时长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3.2021年中考招生工作时间表

4.淄博市2021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23日

 


附件1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分值和时长

 

科目

考试科目

会考科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体育与

健康

物理

化学

地理

道德与

法治

历史

生物

信息技术

 

书面

口语听力

书面

实验

书面

实验

书面

实验

 

分值

150

150

90

各15

50

80

10

55

5

50

50

50

45

5

50

 

时长

120

120

100

30

 

90

20

60

20

60

60

60

60

20

45

 

注:考试时长为分钟

 

 

 

 

 

 

 

 

 

附件2:

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时 间

考试科目

6月13

8:30-10:30语文  

14:30-16:00物理

17:00-18:00化学

6月14

8:30-10:30数学  

14:30-16:10英语

17:10-18:10道德与法治

6月15

8:30-9:30地理   

10:30-11:30历史

14:30-15:30生物

6月16

信息技术(上机考试)

 

 

附件3

2021年中考招生工作时间表

阶段

工作

时间

责任科室、单位

备注

第一阶段:各种实施意见、方案制定

制定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420日前

基教科

 

制定各考查科目考查方案

420日前

教研室及有关科室

 

制定体育测试、艺体特长生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会考工作方案并报市局相关科室审核

420日前

体卫艺科、电教馆

 

第二阶段:布置招生工作、报名

中考报名信息审核、特殊考生审核

420日前

基教科、初中学校

 

 

第三阶段:测试、考查、考试及成绩上报

体育测试

5月4日-18

体卫艺科、各初中学校

 

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会考

5月22日-26

电教馆、各初中学校

 

体育测试补考

5月25

体卫艺科、各初中学校

 

英语口语听力考试

5月29

基教科、电教馆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科目考查

5月21

教研室

 

考查科目成绩上报

525日前

有关科室、初中学校

 

特长生报名

6月1日-2

体卫艺科、高中学校、初中学校

 

编排考场,下发文化课考试准考证

61日前

基教科

 

安排考点考场,培训监考教师

610日-12

基教科

 

文化课考试

613日 -15

基教科、考点学校

 

信息技术科目考试

616

电教馆、初中学校

 

艺体特长生测试

619日-21

体卫艺科、高中学校

 

第四阶段:招生录取

公布成绩

628日前(初四)

630日前(初三)

基教科

 

特长生填报志愿

628

基教科、体卫艺科、初中学校

 

特长生录取

6月29日-30

体卫艺科、高中学校

 

填报志愿

72日-3

基教科、初中学校

 

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74日-8

基教科、职民教科、高中段学校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

710

基教科、初中学校

 

附件4

淄博市2021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2021年全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继续依托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方式进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自主招生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一、提前录取

提前录取包括自主招生录取和特长生录取。将考查科目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由招生学校按照审核确定的自主招生方案和特长生招生方案组织实施。

(一)自主招生录取。由自主招生学校结合办学实际和特色化建设需要,制定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确定自主招生推荐及录取标准,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6月16日-18日,有关学校按照审核批准备案的自主招生录取方案组织招生录取。录取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6月18日,报区县教体局审核确认并导入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后公布录取结果。

(二)特长生录取。采取先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6月19日-21日,由招生学校按照审核批准备案的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完成特长生报名、专业测试,并按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6月28日,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根据本人专业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志愿填报告知书提示慎重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6月30日前,由高中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教体局审核确认并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并公布录取结果。

本阶段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其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再次录取该考生。

二、综合录取

(一)志愿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 3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0日。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三类:“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设置1个;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1个指标生志愿和3个非指标生志愿(3个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设置2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选报专业设置2个平行志愿。

志愿填报须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志愿填报告知书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选报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二)集中录取。首次志愿录取时间为7月4-8日。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依次进行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即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

1.“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以全市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进行录取。“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5%,且非考试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其中艺术类中考成绩位次排名可放宽至全市考生的前75%;高等师范教育类录取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能参与录取。

2.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1)划定区县提档分数线。提取招生管理平台考生首次志愿信息,分区县对所有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成绩进行排序,然后,按照每个区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扣除提前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特长生和“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考生)等额划定各区县提档分数线。

2)指标生计划录取。指标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每个初中学校提档线以上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4B3C、4B3C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考生指标生志愿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4B3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指标生计划。若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4B3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40分以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

3)非指标生计划录取。非指标生计划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指标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计算机对本区县内提档线以上所有剩余的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4B3C、4B3C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4B3C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三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若有空余计划,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4B3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三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

3.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以全市为单位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由计算机按照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对全市所有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2个志愿学校,只要被检索的2个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招生学校投档,由该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三)征集志愿录取。7月9日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并组织之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7月10日,按照首次填报志愿录取程序进行录取,直至录取满招生计划。

提档线以上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适当降低提档线,但最低不得低于提档线的85%。

三、关于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外地市考生录取。经省批准有面向外地市招生计划的学校所录取的市外学生,要在集中录取期间,由招生学校持考生的户籍材料和当地教育部门盖章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单及学籍档案办理录取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2.关于并列考生的处理。在录取过程中,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超出招生计划时,超出的考生则先参考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依然相同,再参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然并列者,一并录取,所超出计划,从下一步录取计划中扣除。           

四、考生报到

7月18日前,市教育局将通过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公布各学校录取名单,招生学校也同时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组织考生报到。学生须持准考证或初中学籍证明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限定报到时间结束后,各学校要将未按期报到考生名单、相应考生信息数据库经所在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7月30日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各学校提供名单办理退档手续。因录取考生未报到所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