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印发《淄川区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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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1-516793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各区属学校、镇(开发区)中心校,相关市属及民办学校:
现将《淄川区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7日
淄川区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依法办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淄川区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居住地划片,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划片方案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城区学校招生由区教体局和学校组织实施;位于农村的区属学校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镇(开发区)所属学校招生由各镇(开发区)中心学校组织实施。
(四)坚持教育便民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优化报名流程,简化报名程序,积极推进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一网通办”试运行。
三、招生对象
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及2020年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对象为2021年完成小学五年级学业的学生。
四、招生预报名时间安排
(一)城区中小学
2021年7月10日—7月20日
(二)民办学校
2021年7月16日—18日网上报名,7月19日前现场确认,7月21日电脑派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7月22日民办学校录取学生缴费报到。
(三)镇(开发区)中小学和非城区区属中小学
2021年7月24日—25日
五、招生方式
(一)城区义教段学生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试行“一网通办”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信息填报。具有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户籍或监护人在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及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进行信息填报。
2.设立招生入学现场指导审核中心。对无法正常完成信息填报的家长,在城区就读小学(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可及时联系班主任指导完成信息填报,非城区就读的家长可电话咨询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0533-5130281),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信息填报。区教体局设立现场指导审核中心,对特殊情况家长进行现场报名指导,并负责做好报名信息审核工作。
(二)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方式
学生或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淄川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222.134.77.88:9393)填写报名信息并到学校现场确认后,方可认定报名成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被录取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镇(开发区)学校报名方式
由各中心学校或相关区属学校制定招生简章,由各幼儿园和小学集体组织报名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学校报名。
(四)特殊学生报名方式
残疾学生到区特殊教育中心预报名,由淄川区特殊学生入学咨询鉴定委员会根据学生鉴定情况提出入学建议,安排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中心入学。其他特殊学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中小学、镇(开发区)中心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程序,按规定时间统一组织招生入学。
(二)严肃招生纪律
1.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和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和缓学审批制度,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严格执行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淄博市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21〕16号)要求,所有义务教育段学校均须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规定,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准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坚决禁止学校单独、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3.对应入学而未入学、入学后又辍学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改动户口、制造假户口、假房产证、出具假证明或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出,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划片招生资格,招生结束后调剂安排入学。
4.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划片区域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初中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在高中录取时不作为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的基数,学生本人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资格,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各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编班,杜绝出现新的大班额班级。
5.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各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有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6.具有招生资格且被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简介等有关招生的宣传材料必须经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的招生公告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7. 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招生期间,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来访者要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做出答复。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区教体局设立咨询电话:5130281 投诉电话:5130290
附件:淄川区2021年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条件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7日
附件
淄川区2021年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条件
一、招生对象条件
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及2020年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对象为2021年完成小学五年级学业的学生。
二、具体入学条件
(一)民办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通过网上报名、电脑派位录取。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面试和特长展示。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用电脑派位办法录取学生。
(二)镇(开发区)中小学和非城区区属中小学:根据服务区域划片方案,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服务学校报名;初中招生报名时由各小学统计好就读学生信息集体到服务范围内的初中学校报名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初中学校报名。
(三)城区中小学:招收具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户籍或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如下:
1.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房产(商业用房除外),依据监护人合法房产地址确定就读学校,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合法房产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购买新建合法房产(商业用房除外),已交工并实际入住,但房屋产权证明能办理的,监护人提供网签购房合同,经入户调查后,可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具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无合法房产的,提供一年以上现居住地居住证明(租房居住者需符合《淄博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水电暖及物业管理缴费发票等材料,经入户调查核实后,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不在招生范围内居住的,根据各学校招生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4.具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户口,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且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的户口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长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房产地址确定就读学校。
5.2016年-2020年有学生通过划片招生进入师专附小、实验小学、北关小学就读及2017年-2020年有学生通过划片招生进入实验中学就读的房产地址,不再作为2021年划片招生入学依据。
6.当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服务学校招生能力时将按照以下顺序调剂安排部分学生到其它学校就读:无房产证租房居住、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
7.片区适龄儿童超出学校规模或学校招生超出2000人学校,实行多校划片制度,由监护人根据个人意愿自己选择就读学校。
所有参与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并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
(四)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具有非淄川区户籍,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淄川城区居住证,且父母有一方在城区合法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淄博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各镇(开发区)范围内义务教育段学校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残障儿童入学。淄川区特殊学生入学咨询鉴定委员会根据学生鉴定情况提出入学建议,区特教中心学校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残障儿童、少年,并积极做好学龄前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指导工作。各义务教育段学校无条件接收能够在普通学校进行学习的适龄残障儿童随班就读,并积极创造条件指导学生学习及康复训练。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根据区域分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六)孤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对于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孤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入学报名时,各学校要全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学生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七)其他特殊人员子女。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等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政策安排。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子女、立功受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教育优待政策均按照上级最新的文件精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