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教体系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6-558696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6-15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教体系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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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教体系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序号 监管
领域
联合监管
事项
抽查检查
部门
抽查检查事项 抽查检查
对象
抽查检查内容 事项
类别
抽查检查
方式
实施
层级
抽查检查时间
1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检查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检查 发起部门 教育部门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抽查检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在全国监管平台完成法人、证照、托管账户、人员、材料、场地和课程等信息采集核录,通过平台开展售课、消课、收退费、课程评价等业务;是否与参训学员或家长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情况;是否违规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预收费项目收费周期、收费限额、收费标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落实预收费银行托管或“先学后付”规定情况;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是否依法取得合规从业资质或职业能力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是否履行从业人员准入查询要求,是否存在禁止聘用、违规聘用情形的人员;从教人员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培训。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区级 4月-6月
配合部门 消防部门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情况 依据《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检查培训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是否齐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区级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法行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区级
2 学校检查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发起部门 教育部门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 全市大、中、小学校 1.随机抽取配备目录要求的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对学校的装备质量、装备条件、装备安全、装备管理、装备应用及实验教学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2.学生服、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招标、采购及管理情况;3.学校建立并执行絮用纤维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情况、学校絮用纤维制品的产品标识是否规范及产品质量状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9月-11月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学生服质量监督检查 絮用纤维制品:是否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是否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是否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否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学生服:是否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是否经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厂检验合格;是否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否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发起部门 教育部门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检查 普通中小学 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中小学校是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是否使用未定审定教材,是否存在超出省定目录推荐教材教辅、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是否按程序组织读物推荐工作。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区级 5月-11月
配合部门 宣传部门(新闻出版部门) 对市内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的检查 中小学教材教辅出版物的内容 、编校、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区级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 发起部门 教育部门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 中小学校 1.检查教室灯具安装规范情况;2.课桌面和黑板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4月-11月
配合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学校卫生的检查 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情况;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3 教育 教育招生考试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 发起部门 教育部门 对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印制单位、评卷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工作指引》,对考区考点考试组织管理情况、高科技作弊防范情况、试卷印制安全保密工作准备情况、评卷组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区级 5月、11月开展考前综合检查,考试期间检查
配合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对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工作指引》,对考场手机信号屏蔽设备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区级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对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工作指引》,对考区考点考试组织管理情况、试卷印制安全保密工作准备情况、评卷组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区级
配合部门 保密部门 对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工作指引》,对考区考点考试组织管理情况、试卷印制安全保密工作准备情况、评卷组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区级
4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对保安从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发起部门 公安部门 对保安从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从业单位 1.对保安服务公司的检查。是否变更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安机关审核;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是否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是否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是否按照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是否未按照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是否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是否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是否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是否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是否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检查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检查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检查从事保安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检查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检查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2.对保安员的检查。是否获得保安员资格证;是否存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行为;是否存在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行为;是否存在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是否存在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行为;是否存在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行为;是否存在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行为;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4月-10月
配合部门 教育部门 对保安从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1.对校园专职保安员持证情况的检查。是否有保安员资格证,是否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2.对校园专职保安员培训情况的检查。是否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校园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是否经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
3.对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数量的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专职保安员。
4.对校园专职保安员器械配备情况的检查。是否按执勤人数为保安员配备对讲机、防暴头盔、橡胶棒、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强光手电、钢叉等护卫器械。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5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抽查 1.民用枪支制造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2.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3.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的检查
发起部门 公安部门 对民用枪支配置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 对从业单位落实枪支安全管理责任、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建立枪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是否严格落实领用枪支审批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领取交还枪支登记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枪弹分离、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等制度。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4月-10月
配合部门 体育部门 对射击竞技体育枪弹安全监管 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枪支安全管理、安全防范的检查。
6 食品安全监管领域 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跨部门综合监管 发起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检查 中小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4月-11月
配合部门 教育部门 学校食品安全、膳食经费管理检查 学校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开展日常自查、鼠害防治、膳食经费管理等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学校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 学校采购围标串标,伪造、变造动物检疫证明以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配合部门 财政部门 学校膳食经费管理检查 学校膳食经费管理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配合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 学校营养配餐,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科普宣传等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7 校外托管机构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 发起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校外托管机构 对校外托管机构日常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4月-11月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对广告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校外托管机构广告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配合部门 教育部门 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对校外托管机构涉嫌违法违规从事校外教育培训行为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对其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1.检查制定和落实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制情况;2.检查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备案情况;3.检查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岗位安全背景审查、治安隐患排查整改等治安保卫措施落实情况;4.检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5.检查治安防范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情况;6.检查治安保卫机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7.检查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8.其他依法应当检查的内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由属地公安派出所参照“九小场所”负责消防监督检查 对消防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目录外的校外托管机构,参照“九小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配合部门 民政部门 对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 对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配合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对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
2.对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3.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行政检查
校外托管机构 1.检查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是否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手续;2.检查属于其他建设工程的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是否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 校外托管机构 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配合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对校外托管机构作为二次供水单位的检查 校外托管机构(二次供水设施运营单位) 校外托管机构是有水箱(池)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营单位的,依法检查其作为二次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及其水箱(池)清洗消毒等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配合部门 消防部门 消防监督检查 校外托管机构 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消防法》及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8 对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的检查 1.对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场所游泳项目行政检查
2.对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场所滑雪项目行政检查
3.对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场所攀岩项目行政检查
发起部门 体育部门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市场主体(游泳、滑雪、攀岩场所) 许可证办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专业人员证件公示情况;安全说明、警示情况;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证件类型、数量、佩戴等情况;其他内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4月-11月
配合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检查游泳场(馆)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档案、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管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卫生管理情况及顾客用品用具、泳池水质等卫生检测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区级
配合部门 消防部门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9 体育健身服务行业单用途预付卡跨部门综合监管 体育健身服务行业单用途预付卡跨部门综合监管 发起部门 体育部门 负责体育健身服务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的日常监督管理 开展体育健身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1、信息公示情况;2、告知义务情况;3、限额限期限次情况;4、个人信息保护情况;5、预收资金管理情况;6、预收资金使用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4月-11月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预付式消费经营者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对合同行为的监督 对预付式消费经营者是否存在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对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预付式消费经营者是否存在违法广告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
配合部门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对提供预收资金存管业务金融机构的监管 对提供预收资金存管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区级
10 对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起部门 国防动员部门 对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市规划区内的学校 学校实施人防教育中人防教师配备、人防授课表配置、人防授课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区级 4月-11月
配合部门 教育部门 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情况 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工作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区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