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教育体育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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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18-170490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8-12-2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川教体办字〔2018〕159号
一年来,区教体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依法行政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校园这一中心,不断加强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在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区教体局2018年依法行政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履行依法行政职能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加快教育现代化改革,把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和教育工作各环节中,充分发挥教育法治的引领性、基础性、规范性、保障性作用,促进教育公平公正,保障教育秩序的和谐稳定,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调整“权”“责”清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不断深化教育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削减调整一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川政字〔2018〕119号)要求,区教体局及时对本部门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削减调整,将原来其他权力事项“区及体育竞赛备案”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承接了市教育局下放的“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中“民办高中教育机构的设立及变更与终止”部分,将区教体局行政权力事项变为4大项37小项。按照全区统一要求,将37项行政权力事项和12项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淄川区教育体育局“一次办好”清单,并及时进行公布。
二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清理各类证明材料。按照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和争创“三最”城市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逐项逐条梳理办理要素,找准依据,及时清理,立即改进。取消了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村居开具的居住证明。对于生源地助学贷款、非应届毕业生高考报名事项因上级要求一时无法取消的证明材料,及时向上级进行了汇报。对省教育厅《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保留目录》《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进行了对口公布。2.为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受理指南》,在网站公示,在窗口摆放,方便群众查询办事。3.积极推行全程网办和“不见面审批”。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山东政务服务网平台,通过在线申报、网上预审、过程查询、咨询投诉、免费邮寄等服务减少群众跑腿次数,提高办成率。12月区教体局“不见面审批”事项达到了80%以上。4.压减办理时限。即办事项实行即审即办、立等可取,一般事项不超过3个办理环节。“承诺时限”统一压缩至法定时限的20%以内,确保不出现超期办结。5.根据《淄川区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编制民办培训机构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告知承诺书,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暂时可容缺材料,允许服务对象按照承诺事后补齐,加快了审批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
三是多举措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区教体局坚持“应减尽减、应放尽放”原则,不断压缩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实时办结等制度,主动作为,创新服务,达到环节最少,要件最简,确保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能最高。在大力简政放权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强化监管,推动服务管理方式转变,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四是建立工作机制,抓好监管工作。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定抽查频次和数量,确保每次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抽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单位的40 %,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学年不低于2次,适当设定随机抽查工作重点,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优化公共服务,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教体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投资7万余元成立“区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分中心”,按照标准要求设置窗口、配备设施、建立制度,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4名工作人员进驻分中心。充分整合科室和下属单位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在分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确保事项办理规范、高效、便民,进一步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按照《淄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概念、制定原则、认定标准,逐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加强规范性文件使用管理。在起草过程中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反复进行研究,并结合全区教体系统工作现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设定的措施、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淄川区2018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网站公示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并最终由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签署后,送区法制局接受合法性审查,进行统一登记、编号,统一公布并备案。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坚持把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作为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积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严格实施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2018年,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政办发〔2017〕7号),进一步完善《淄川区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淄川区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淄川区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及听证制度》。2018年,《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川区2018年度首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川政办字〔2018〕65号)把区教体局3项工作列入区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密切配合全区“三项制度”工作,相继制定出台了本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员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回避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配套制度,成立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配备转专业人员和专业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改革工作。
二是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山东省执法证申领、年审、注销、换证工作,本年度共有3名工作人员顺利通过行政执法证件“四年年审”公共法律知识考试,3名人员注销执法证,5名工作人员报名参加省执法证考试,截至目前,区教体局执法队伍扩大至19人。
三是加强理论学习,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组织人员参加区法制局举办的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进一步提高了法治工作的敏锐感和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同事,经过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执法文书案卷制作水平显著提升,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是规范执法流程。积极组织有执法证的人员分期进行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模拟训练,及时上传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把通报情况反馈给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运用全市行政执法网络平台,执法办案从登记、立案、调查、到结案全过程,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有效管理案件办理的环节和过程,杜绝人为因素干扰,进一步规范了办案流程,确保了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五是购置执法设备,强化执法保障。“三项制度”试点改革以来,根据相关要求,申请财政资金,配备行政执法记录设备。2018年3月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购置执法记录仪3台,照相机1台,摄像机1台,录像机1台,录音笔1个,移动硬盘1个,基本满足了日常行政执法的记录需求,为执法人员做好行政执法保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区教体局党委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今年以来,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干部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情况。
二是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认真落实“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遵守《政府采购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工程,全部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并在门户网站同步进行了公示。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通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调整区教体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运转。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在区政府网和区教体信息网编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一年来,共发布70余条政务信息。
四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职责,起草《淄川区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区教体局实行局长负责制,有关领导和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别承担行政执法的相应责任。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对全区教体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及监督,及时总结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研究解决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 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顺利开展,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
六、建立透明高效便民政务服务体系
一是认真做好公共服务工作。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投资7万余元成立“区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分中心”,按照标准要求设置窗口、配备设施、建立制度,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4名工作人员进驻分中心。根据相关要求,区教体局不断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确定服务清单,编制服务指南,将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公共服务事项要素全部录入山东政务服务网审批网络平台,确保了事项办理规范、高效、便民,进一步提高了区教体局公共服务水平。
二是扎实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为规范行政审批实地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区教体局扎实做好行政审批专家委员会改选工作、明确规范评审标准、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有效推动了教体系统行政审批职能优化转变。2018年,办理幼儿园筹设手续6家,办理幼儿园设立手续3家,办理民办培训机构设立手续14家,办理幼儿园变更手续7家,办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变更手续4家,办理幼儿园终止手续1家,办理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手续1家。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健全完善矛盾纷排查解决机制,成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
机制建设领导小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区政府法制局《关于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考核机制的通知》(川府法发2017〕8号)要求,规范和完善行政调解室场所和各项制度,配齐配强行政调解人员,夯实行政调解工作基础;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重心下移,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进一步加大调解和解力度,确保案结事了,矛盾化解;每月按时上报区法制局《行政调解案件登记簿》、行政调解信息等相关材料,上报区群工部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和群众信息,上报市教育局信访情况统计表。
八、提高局机关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是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规定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不少于20学时、执法人员学法不少于40学时,每年组织单位干部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普法教育。通过学习活动,系统解读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自觉养成了依法办事的好习惯。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2018年,组织人员参加区法制局举办的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和山东省高危体育项目许可培训,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升了执法文书案卷制作水平,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组织人员进行法治能力考察测试。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证件考试的人员积极参加局机关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法治能力测试,所有人员均顺利通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优良。
九、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
坚持把法治机关建设放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加以部署推进,逐步形成了统筹领导、上下齐抓共管、各界广泛参与的格局。
一是领导重视,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在区法制局指导下,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工作局长负责制,全力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督促全区教育体育市场指导,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齐抓共管,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自身实际,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齐抓共管、逐级落实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是强化引导,依法行政环境进一步优化。有重点的集中组织宣传,营造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拓宽教育体育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宣传保障和舆论支持,为开展教体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下一步,区教体局将认真总结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与时俱进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完善相关制度,转变行政职能和工作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淄川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