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淄川区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1-52099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31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淄川区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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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淄川区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831

 

 

 

 

 

 

 

 

淄川区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及民办幼儿园食堂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淄教教服字〔2021〕12号)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我区民办学校及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守护好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保证行动效果,特制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指导全民办学校及民办幼儿园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等规章制度,严密工作流程,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消除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食堂管理运营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区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

、整治重点

(一)强化学校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淄博市中小学食堂经营准入管理办法(试行)》(淄教教服字﹝2020﹞16号),规范学校食堂经营准入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21〕1号),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三是要以校长(园长)或法人代表为负责人申请办理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四是要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特别是校长(园长)、家长陪餐制度,压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规范食堂日常管理。一是实行大宗食材集中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严禁使用来源不明、三无、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二是严格规范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贮存管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贮存符合安全要求。三是严格规范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消毒管理、食品留样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整改隐患问题。

(三)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一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严禁带病上岗,严格落实检制度,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二是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开展岗前培训、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提高从业人员责任心,有效防范因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科普宣教。学校幼儿园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知识及疫情防控期间就餐要求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学期举办一场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布置一篇食品安全内容的作文,每学期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每个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学校食堂设立一块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要结合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重点宣传普及合理膳食理念和集中就餐安全知识,提醒学生常见的食品安全误区,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

(五)强化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一是建立投诉处理机制、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争取有利帮助,妥善做好事件处置应对,严禁因不作为、不担当、处置不当、推诿扯皮,发生损害师生利益的问题。二是在周自查的基础上,以春季、秋季开学等为重点时段,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25日—9月10日。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开学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对照《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表》逐条逐项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导检查阶段:9月13日—9月30日。区教体局学前教育科、职成教科、后勤管理科对辖区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同时迎接市教育局专项工作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站在讲政治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规范食堂管理,做到饭菜营养搭配合理,价格定价合理,把让学生幼儿吃饱吃好作为一项民生实事牢牢抓住手上,要充分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安排的深入扎实推进。

(二)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检查标准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检查标准,对照《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纠,明确措施,责任到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认真落实好检查责任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销号管理,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效果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依法依规做好问题整改,压实压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建立长效机制,经常性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弥补工作短板确保整治效果切实提高食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严格材料报送。各民办学校幼儿园于9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和《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表》PDF版(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和word版一并发送到联系邮箱。

联系人:孙能虎

联系电话:5263702

联系邮箱:hq5263702@zb.shandong.cn

附件: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表

 

附件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

 

学校名称:                              自查时间:

就餐人数:                              管理员人数:

自查负责人(签字):                     学校负责人(签字):

管理方式自管□,承包、委托经营 单位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经营准入情况

购买服务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符合《淄博市中小学食堂经营准入管理办法(试行)》(淄教教服字﹝2020﹞16号)。

 

 

服务保障情况

学校食堂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21〕1号),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饭菜营养搭配合理,价格定价合理。

 

 

许可情况

以校长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公示在就餐区醒目位置

 

 

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食品安全

管理情况

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

 

 

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落实岗位责任制

 

 

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渠道畅通

 

 

自查情况

制定并落实自查制度自查计划,每周开展一次自查,并有自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迅速整改并复核整改效果。

 

 

校长(园长)定期召开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学期不少于1次,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每学期不少于1次

 

 

从业人员

管理情况

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在食堂显著位置统一公示

 

 

落实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上岗

 

 

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并保持手部清洁;进行身份核验、体温检测;统一佩戴手套、工作帽、医用口罩。

 

 

建立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开展岗前培训、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知识

 

 

索证索票

落实情况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可追溯,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有验收和进货台账

 

 

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符合规定落实索证索票

 

 

食品采购管理情况

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确保可追溯

 

 

原料贮存温度、湿度符合安全要求,离墙离地存放,库存食品、调料没有“三无”过期、变质产品

 

 

不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未饲养、宰杀禽畜等动物,未采购、使用野生动物。

 

 

未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未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

 

 

要求供货商固定送货人员和车辆并向学校报备,采购和配送车辆干净卫生、专车专用。

 

 

加工制作

管理情况

没有使用超期变质食品原料等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确保熟制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生熟食品未存在交叉污染采用色标管理,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及其加工、盛放器具、冷藏冷冻设施分开且区分标志明显。

 

 

禁止生冷、冷荤、凉菜等冷食制作和销售。

 

 

食堂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清洗消毒

配备了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与其他水池未混用

 

 

设立专用餐具保洁设施(柜)餐饮具进行规范清洗、消毒保洁,采用高温或蒸煮方式进行充分消毒,并按要求进行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食品留样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含简餐)应留样。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留样柜)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125g。留样、销毁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销毁时间(月、日、时)、销毁人、检查人等。

 

 

食品添

加剂

符合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无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不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环境

卫生

场所、布局合理,保持食品加工区和就餐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和空气流通。

 

 

厨房是否清洁卫生就餐场所是否清洁卫生,环境良好

 

 

及时对地面、墙面、桌椅等进行消毒。

 

 

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明厨亮灶

实现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明厨亮灶视频信号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第三方平台,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应急体系

制定实际有效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熟悉处置过程。

 

 

陪餐制度落实情况

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有陪餐记录,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校(园)长陪餐,每周不少于1次。

 

 

营养健康 管理

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和《淄博市学生膳食营养指导》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采取措施减油、减盐、减糖

 

 

集中用餐信息公开

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家长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并有效实施。

 

 

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

 

 

存在问题及整改期限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