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一)中小学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二)幼儿园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监督指导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
2、监督指导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
3、监督指导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4、完成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9、学校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