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印发《淄川区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27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淄川区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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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属学校(单位)、镇(开发区)中心校及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淄川区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淄川区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淄川区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共淄川区委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发〔2019〕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以下简称“三名”)建设工程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加快名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幼儿园“三名”建设工程人选骨干带头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为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名”建设工程人选应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条 “三名”建设工程人选培养实行周期制,每个培养周期为3年。培养周期内实行区级和校级两级管理、定期考核制。通过培养、管理和考核,推动“三名”建设工程人选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等方面得到显著提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研究能力显著增强,形成各自教学特色和教育风格,成为区域内享有较高声誉,能发挥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专家型“三名”工程人选。

第二章 培养与管理

第四条 “三名”建设工程人选培养和管理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规划,相关职能科室和学校(单位)根据规划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创新培养和管理模式,共同承担培养和管理任务。

第五条 培养周期内,区教体局将加大“三名”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经费投入,并统一管理和使用;“三名”建设工程人选所在学校(单位)从经费安排和教学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保障“三名”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第六条 区教体局和“三名”建设工程人选所在学校(单位)负责组织高级研修和考察学习工作,结合“三名”建设工程人选具体情况,采取省内外培训学习、网络研修、撰写专著论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研讨等方式进行专项培养。

第七条 区教体局定期举办校长论坛、名师沙龙、送教下乡、专题报告会、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为“三名”建设工程人选提供交流展示平台。

第八条 “三名”建设工程人选由所在学校(单位)负责日常培养和管理工作。培养周期内,“三名”建设工程人选如有工作变动,所在学校(单位)要及时上报区教体局相关科室备案。

第九条 “三名”建设工程人选要按照区教体局的统一规划,根据所在学校(单位)和自身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个人发展规划。

第十条 “三名”建设工程人选要在区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设“工作室”,利用网络平台,高效开展学习、研究、帮携活动。

第十一条 “三名”建设工程人选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每学年在本校内听评课不少于50节,在本学科范围执教示范课不少于4节。

第十二条 “三名”建设工程人选要积极承担其他教师培养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本学校(单位)及本地区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培养期内,要完成3-5名青年教师(班主任)培养、指导任务。

第十三条 “三名”建设工程人选至少开展一项课题研究,并展示课题研究全过程;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与个人研究方向或本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每年要完成1篇研究报告;培养周期结束前,要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撰写一篇反映个人教育思想、教学主张和教学风格且不少于1万字的学术性达标论文。

第十四条 “三名”建设工程人选在培养周期内要形成有特色的教育教学经典课例和研究成果,并将课例和成果通过“工作室”进行展示,优秀课例和成果经区教体局组织遴选结集出版。

第三章 考核

第十五条 建立“三名”建设工程人选定期培养考核制度,加强对“三名”建设工程人选的培养过程和发展状况管理。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中期考核和达标考核。

平时考核:含集中研训考核和分散研修考核,成绩各占50%,集中研训考核主要对出勤情况、研训学习表现与作业完成情况、综合研修报告等内容进行考核;分散研修考核,主要对“三名”建设工程人选的教育教学实践、课题研究、帮带教师等工作进行考核,由“三名”建设工程人选所在学校(单位)及教育教学实践指导教师(由区教体局另行确定)组织完成。

中期考核:“三名”建设工程人选进入培养周期第2年时,由本人写出阶段性个人发展报告,区教体局组织专家到所在学校听课、座谈、查看个人研修成长记录,了解个人发展规划的进展和各年度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并对其开展送教支教、公开课、示范课、结对帮扶等进行评价评估。 

达标考核:“三名”建设工程人选按要求完成达标论文并通过考核答辩。培养期满时,要向所在学校(单位)述职,接受民主评议,评议成绩须为合格以上。

第十六条 区教体局通过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 “三名”建设工程人选在培养周期内的工作业绩。定期检查、督促、落实 “三名”建设工程人选培养规划、培养计划的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三名”建设工程人选培养周期届满,通过达标考核、面试答辩和民主评议,将确定列总成绩前80%的人选为考核合格者。考核合格者由本人撰写总结性个人发展报告,所在学校(单位)对“三名”建设工程人选的培养使用情况提出测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结合学校(单位)测评意见,向考核合格者颁发“淄川名校长”“淄川名师”“淄川名班主任”证书。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教体局研究,取消“三名”建设工程人选资格。

1.调出本区或调离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的校长(园长),调出本区或调离班主任岗位的教师,调出本区或调离教育系统的教师;

2.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

3.有其他应终止培养任务情形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第一期淄川区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第一期淄川区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3.第一期淄川区名班主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附件1

第一期淄川区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2)


为贯彻落实《中共淄川区委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发〔2019〕13号),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高水平校长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淄川区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制定第一期淄川区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2年)。

一、建设目标

培养造就一批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中小学校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提升全区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

二、遴选标准及办法

面向全区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特殊学校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下同),遴选30名淄川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工程人选),进行为期3年的重点培养。培养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认定为“淄川名校长”。

(一)工程人选遴选标准

1.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的普通中小学校长,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园长,特殊学校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

2.年龄在4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任职满2年(2017年1月1日前任职)的中小学校正职校长,或特别优秀、年龄在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任职满3年(2016年1月1日前任职)的副校长。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条件优秀的校长在年龄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

3.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改革和创新。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办学目标明确,办学思路清晰,有较强的名校创建意识、专业发展意愿和潜力。任职学校形成良好的办学风格和育人文化,办学特色鲜明,在本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和专家的肯定。任职期间,学校或个人曾获得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命名)。

5.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课程和教学领导力,引领教师专业成长。治学严谨,廉政勤政,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近3年内,学校或本校教师获得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可以优先。

6.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近5年内,任职学校有区级及以上科研立项课题和科研成果,或本人曾担任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乡村义务教育学段校长在教科研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

7.近3年内,本人在省、市级及以上教育类刊物或其他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过教育教学及管理论文或其他教育领域学术论文,或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

8.凡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加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违反《淄川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3)任职学校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行为;

(4)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学校存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教师有偿家教行为。

(二)遴选办法

依据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数及学段分布情况,将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学校。各学校按照公平公正、自下而上、逐级遴选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区级评审采取专家委员会集中审核的方式产生工程人选,并予以公示。推荐和评选向乡村校长倾斜,乡村学校推荐名额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20%。

三、培养方式

(一)特色培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中面授、跟岗学习、名校长论坛、经典研读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培养周期内实行导师制,工程人选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与学校发展规划,凝练个人教育思想,引领学校实现特色发展。

(二)课题研究。工程人选在导师指导下围绕学校管理改革的重点和前沿问题独立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经历选题、开题、研究、结题全过程,提升专家型校长的教育科研及创新发展能力。

(三)成果培育。鼓励工程人选勇于创新,勤于反思,梳理总结学校管理经验,结合课题研究,形成教研科研成果。支持工程人选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撰写论文,出版学校管理方面的专著。

(四)示范引领。采取有效措施,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工程人选骨干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利用网络平台,开设名校长工作室,组建名校长群组。选择2-3所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作为工程人选的结对学校和实践基地,指导帮助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发展。

(五)考核认定。培养周期结束,依据工程人选个人发展规划,对其师德表现、教育管理创新、团队建设、引领示范、办学实践、教育科研等进行综合评定,组织答辩评审。

四、管理保障

(一)经费支持。加大投入,设立专项培养经费,用于工程人选的集中培训、专家指导、教育研究等。工程人选所在学校要从培训经费、研修学习和教育科研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过程考核。建立工程人选个人成长考核档案。依据其个人发展规划,定期对工程人选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进行约谈。定期考核成绩作为届满考核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终止情形。工程人选在培养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培养任务,取消认定资格。

1.调出本区或调离普通中小学校校长岗位的;

2.学校(幼儿园)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

3.有其他应终止培养任务情形的。


附件2


第一期淄川区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淄川区委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发〔2019〕13号),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淄川区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制定第一期淄川区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2年)。

一、建设目标

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理念先进、视野开阔,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突出的学者型、专家型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区级名师建设工程实施,带动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进基础教育质量提升。

二、遴选标准及办法

面向全区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幼儿园、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遴选100名淄川名师建设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工程人选),进行为期3年的重点培养。培养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认定为“淄川名师”。

(一)工程人选遴选标准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一线教师。在学校管理岗位上(非校级)兼职的教师周课时量须达到10节以上。学校副校长及以上干部不能参评“淄川名师”建设工程人选。

2.年龄在4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非幼儿园参评人员须具有3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3.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执行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关爱学生;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4.具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思想、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

5.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以后),承担过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本人科研成果对全区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乡村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在教科研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

6.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获得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2)在区内学校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教育教学成果在区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教师;

(3)学历高,教育教学创新能力强,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教师;

(4)在区内有较高声望,在教育系统有一定影响,受过表彰的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

(5)积极参加教育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得到社会认可的教师。

8.凡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加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违反《淄川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造成不良影响者;

(3)学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者;

(4)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存在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有偿家教等行为。

(二)遴选办法

依据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数及学段分布情况,将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学校。学校按照公平公正、自下而上、逐级遴选的原则推荐人选。区级评审采取专家委员会集中审核的方式产生工程人选,并予以公示。推荐和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 乡村教师推荐名额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20%。

三、培养方式

(一)个性培养。通过集中面授、跟岗学习、名师论坛、经典研读、网络群组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培养周期内实行导师制。工程人选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凝练个人教学风格,实现个性化发展。

(二)课题研究。工程人选在导师指导下围绕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和前沿问题独立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经历选题、开题、研究、结题全过程,提升专家型教师可持续发展所必备的教育科研能力。

(三)成果培育。鼓励工程人选勇于创新,勤于反思,梳理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结合课题研究,形成教研科研成果。支持工程人选申报市级、省级教学成果,撰写论文,出版教育教学方面的专著。

(四)示范引领。采取有效措施,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工程人选骨干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利用网络平台,开设名师工作室。根据工作安排,每人承担3-5名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五)考核认定。培养周期结束,依据工程人选个人发展规划,对其师德表现、教学创新、教育科研、团队建设、引领示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组织答辩评审。

四、管理保障

(一)经费支持。加大投入,设立专项培养经费,用于集中培训、专家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等。工程人选所在学校要从培训经费、研修学习和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过程考核。建立工程人选个人成长考核档案。依据其个人发展规划,定期对工程人选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进行约谈。定期考核成绩作为届满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终止情形。工程人选在培养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培养任务,取消认定资格。

1.调出本区或调离教育系统的;

2.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

3.有其他应终止培养任务情形的。



附件3


第一期淄川区名班主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淄川区委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发〔2019〕13号),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高素质班主任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水平,根据《淄川区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制定第一期淄川区名班主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2年)。

一、建设目标

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理念先进、视野开阔、教育教学能力与班级管理教育成效突出的管理型、专家型班主任。通过名班主任建设工程,形成个性化班级管理教育特色,推动区校级名班主任建设工程实施,带动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进基础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二、遴选标准及办法

面向全区中小学在职在岗班主任教师(含幼儿园、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遴选60名淄川名班主任建设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工程人选),进行为期3年的重点培养。培养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认定为“淄川名班主任”。

(一)工程人选遴选标准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一线班主任教师。学校副校长及以上干部不能参评“淄川名班主任”建设工程人选。

2.年龄在4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优秀的班主任在职称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具有连续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3.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有高尚的师德和修养,有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4.具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思想、先进理念和独特的班级管理教育经验;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5.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以后),承担或参与过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本人科研成果和班级管理教育经验对全区教育教学和班级管理教育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在省级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一篇论文,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乡村义务教育学段班主任在教育科研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

6.帮助和带动中青年班主任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班级管理能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获得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2)在区内学校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教育教学成果在区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教师;

(3)班级管理教育经验、案例在全区推广,以创建优秀班级为载体指导青年班主任专业成长与发展;

(4)在区内有较高声望,在教育系统有一定影响,受过表彰的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师;

(5)积极参加教育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得到社会认可的教师;

(6)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7)所管理的班级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8.凡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加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违反《淄川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造成不良影响者;

(3)学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者;

(4)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有偿家教等行为。

(二)遴选办法

依据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任班主任数及学段分布情况,将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学校。学校按照公平、公正、自下而上、逐级遴选的原则推荐人选。区级评审采取专家委员会集中审核的方式产生工程人选,并予以公示。推荐和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推荐名额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20%。

三、培养方式

(一)个性培养。通过集中面授、跟岗学习、名班主任论坛、读书交流、网络群组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培养周期内实行导师制。工程人选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凝练班级管理教育风格和特色,实现个性化发展。

(二)课题研究。工程人选在导师指导下围绕班主任工作成效、班级管理教育模式等前沿问题,独立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经历选题、开题、研究、结题全过程,提升专家型班主任可持续发展所必备的教育科研能力。

(三)成果培育。鼓励工程人选勇于创新,勤于反思,梳理总结班级管理经验,结合课题研究,形成教研科研成果。支持工程人选申报市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撰写论文,出版教育教学方面的专著。

(四)示范引领。采取有效措施,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工程人选骨干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利用网络平台,开设名班主任工作室。根据工作安排,每人承担3—5名青年班主任培养任务。

(五)考核认定。培养周期结束,依据工程人选个人发展规划,对其师德表现、教学创新、教研科研、团队建设、班级管理、引领示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组织答辩评审。

四、管理保障

(一)经费支持。加大投入,设立专项培养经费,用于集中培训、专家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等。工程人选所在学校要从培训经费、研修学习和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过程考核。建立工程人选个人成长考核档案。依据其个人发展规划,定期对工程人选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进行约谈。定期考核成绩作为届满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终止情形。工程人选在培养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培养任务,取消认定资格。

1.调出本区或调离教育系统的;

2.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

3.有其他应终止培养任务情形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