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做好2021年度淄博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16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淄博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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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体局、人社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相关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局直属有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47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列和申报范围

1.中小学教师职称。全市各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全市在基层中小学(含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一般为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基层学校清单目录以各区县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的为准。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研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实验技术职称。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验、分析检测、技术鉴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申报范围参照执行,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

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和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名额及推荐初选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正高级教师评审“严格按照‘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等申报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评审数量原则上应在2020年度基础上适当调整”的要求,2021年度评审继续从严掌握,对区县和局属学校、单位分配中小学正高级和基层中小学正高级申报名额。中小学正高级申报名额分配: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桓台县、沂源县各5个名额,博山区、周村区、高青县各4个名额,高新区、经开区各3个名额,文昌湖区1个名额,局属学校(单位)各1个名额。基层中小学正高级名额分配如下:每个区县2个名额,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各1个名额。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超过30%。

为确保评审质量,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各区县应当采取试讲、答辩、教学业绩考察等方式,组织开展申报人综合评价测评推荐,要参照不低于县级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县级名师水平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划分为A、B、C、D四个等次(A为最高等次,A、B、C等次占比原则上各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5%,推荐人数少于3人的按照测评水平填写相应等次)。试讲和答辩环节须聘请异地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试讲内容由专家从申报人2021至2022学年第一学期任教课程中选取,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全程录像,体现推荐专家镜头,画面清晰,并将参评人员试讲答辩视频统一进行录制并制作成光盘。视频格式为mp4、flv等视频格式,视频大小不超过300M。推荐情况按程序进行公示,综合评价测评结束后,填写2021年度正高级教师推荐情况一览表,连同试讲答辩视频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推荐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鲁人社发〔2016〕16号)规定的条件执行;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按照《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教师发〔2019〕2号)规定的条件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推荐评审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教师发〔2019〕3号)规定的条件执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推荐评审按照《山东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鲁教师发〔2019〕4号)规定的条件执行。

坚持师德为先。把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学校推荐环节要对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考察结果存档备查。

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将中小学教师达到规定课时量要求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突出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成效。幼儿园教师突出评价保教实践成效,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效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突出实践技能和专业教学能力,实验技术人员评价突出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水平。

完善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元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聘的科学性。不得将论文和各级各类人才称号、荣誉表彰、资质评定、教科研项目作为限制性条件,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倾向。

四、评审政策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统筹使用专业技术中、初级岗位”。

实验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与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实验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有关政策按《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呈报方式和呈报时间

各区县将中小学教师职称(正高级、副高级),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实验技术人员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通过区县教育、人社部门共同呈报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其他市属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通过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

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第一资源。各区县、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维护教育权益,抓紧部署推进2021年度中小学(基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相关工作,落实好各项职称政策,让广大教师切实收获职称制度改革红利。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年底前完成。

二是严格执行评审标准条件和程序。教师职称竞聘推荐评审工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广大教师非常关注,必须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严格执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规定的“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公布”等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外骋异地评审专家组成。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全程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加大职称评审公开力度。坚持“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包含评审表、论文论著、各类证书、课时工作量等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从严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异议期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是夯实职称评审工作责任。严格界定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指导。

五是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当事人申报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