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学历证明办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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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3-536036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2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学历证明
办理流程
一、事项名称
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学历证明办理流程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7〕26号)第三十三条 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统一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制定。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淄川区教育体育局(淄川区将军路201号)。
四、办理条件
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五、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向毕业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二)毕业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淄川区将军路201号);
(二)电话咨询:0533-5130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