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办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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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3-536036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2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办理流程
一、事项名称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淄川区教育体育局(淄川区将军路201号)。
四、办理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申请材料
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区教体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区教体局审查同意并办理延缓入学登记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淄川区将军路201号);
(二)电话咨询:0533-5130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