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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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4-514741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0-0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全学段全覆盖。
为使广大学生及学生家长了解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现将各学段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梳理如下: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学前免保教费。从2016年春季开始,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非建档立卡的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
2.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的资助,具体档次标准为:一档1000元,二档1200元,三档1400元,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的10%。
3.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4.社会资助。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段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学生生活费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比例为县级行政区域内在校生的8%。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80元,初中每生每年13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40元,初中每生每年675元。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档次标准为: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元。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职资助政策
目前,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免学费。我市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的10%。
4.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5.其他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高校资助政策
1.高校在校生实行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校内和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自毕业之日起,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按年度还本付息,还款期限为毕业之日起13年内。
3.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一是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二是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学费资助政策,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三是从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四是对符合条件的赴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就业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赴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12000元。
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培养单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
(六)农村建档立卡学生省级免费政策。
对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实施资助。我省在全国率先对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各学段全免费、资助政策全覆盖的资助政策。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部免收学前教育保教费、各学段学费并发放助学金;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市级免补政策
从2016年春季开始,我市率先对淄博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就读期间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进行免除或补助。主要政策内容包括:学前教育阶段免除保教费,补助住宿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床上用品费;义务教育阶段补助作业本费、伙食费、校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补助住宿费、伙食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中高职以上教育实行3000元/人/年的定额补助(雨露计划),扎实推进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从2016年秋季学期,将高职以上的3000元/人/年的定额补助调整为本专科学生免学费,中高职学生可同时享受扶贫部门雨露计划,研究生仍然执行3000元/人/年的定额补助。
家长朋友们,为了让孩子有学上、上好学,学做人,能成才,希望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扶贫扶智、国富民强目标努力!希望您对我们的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另外,要提醒大家,一定要警惕打着发放奖、助学金旗号的电信诈骗。如果对学生资助政策有疑问,可以向老师请教,也可以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533-51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