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2021年特殊群体学生入学优待政策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1-520333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11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特殊群体学生入学优待政策

发布日期: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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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特殊群体学生入学优待政策

 

一、义务教育段特殊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等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政策安排。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子女、立功受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教育优待政策均按照上级最新的文件精神落实。

二、高中招生特殊考生政策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市级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到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成绩的意向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市卫健委确定的立功受奖(市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一线人员因公牺牲被授予烈士称号的,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